在就业派遣时,大家会有一些比较一致的问题,在此,我们对这些问题进行简要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同学们。 (一)就业协议书相关问题 1.就业协议书是什么? 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2.如何签订就业协议书? ①毕业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②毕业生与就业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就业意向后,双方先在协议书签署意见,用人单位还需加盖公章后生效 ③所在学院签署意见 ④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⑤协议书签订后一份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一份交用人单位,一份交学院,一份自己保留。 3.签订就业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①出于本人意愿将就业协议书交与用人单位,且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无论学院、学校是否加盖公章,如需改签其他单位,也须办理违约手续。 ②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凡与两个及以上用人单位签订的,除认定最先签约的用人单位外,其他一律按违约处理。学生将被派往最先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报到。 ③毕业生所持学校下发的就业协议书不得转让他人,凡转让他人使用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或纪律处分。由于转让使用造成他人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约定责任的,转让者承担连带责任。 ④每名毕业生至多违约一次。 4.如果遗失就业协议书怎么办? 从就业信息网上下载就业协议丢失补领申请书,写明情况并由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在就业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一份新的就业协议书。 5.已经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想重新择业怎么办? 学生本人需取得原用人单位同意,并取得解约函,填写违约申请书,学院学生就业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违约手续。就业指导中心每周三受理违约手续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