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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阅规定
2020-06-19 17:23 佚名  本站原创

   

1、学生只能凭本人一卡通借阅图书,禁止使用他人一卡通;教职工持读者证借阅图书。如不慎丢失,学生一卡通请到校食堂卡务中心补办,教职工读者证请到图书馆补办。

2、本馆图书采取开架为主闭架为辅的借阅方法。读者可持证进入规定开架书库选借图书,借书手续在借书处办理。入库时必须遵守借阅室相关规定。

3、借书数量:教工每证借书量不超过20册,学生每卡借书量不超过4册。

4、借书期限:教职工为1080天,借阅期满可续借3次,续借期限180天;学生为30天,借阅期满可续借2次,续期期限30天。

5、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如逾期不还且不办理续借手续,则自逾期当天起按0.1//天标准计算逾期罚息,10元封顶。所借书刊到期时如遇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则不计逾期罚息。

6、馆藏线装书、善本书、近十年进口原版书、部分工具书等珍贵图书以及期刊不外借,只限在阅览室阅览。馆藏机密资料(地形图)按照国家机密资料管理办法和学校机密资料借阅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7、遇有特殊需要时,本馆有权随时催还借出的图书。

8、读者对所借阅的书籍,有爱护和保管的责任。所借图书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按《书刊赔偿规定》处理。

9、读者来馆必须遵守相应规章制度,维护馆内良好学习卫生环境,讲究文明礼貌,提倡礼让精神。发现偷盗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有关处()给予行政处分。

10、学生毕业及各种情况离校,离校前均须到图书馆办理图书清还手续,否则不办理离校手续。

11、以上未列举之处,均以现行规章制度为准,请广大读者自觉遵照执行。

12、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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