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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方案
2012-03-15 00:00 古发辉   互联网 

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项

企业合作计划

本计划是为保障在“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项(以下简称技能大赛)中,充分体现校企合作、社会参与、充分开放的精神,计划目标是充分保障赞助企业享有使用技能大赛品牌进行市场开发的权利,同时也有效保障大赛的顺利实施。

一、计划的宗旨

1、遵守技能大赛规程,推进技能大赛指导思想和原则的体现;

2、推动技能大赛的发展,提升技能大赛在国内的影响力与知名度;

3、使技能大赛获得更充足、稳定的组织经费和可靠的技术和服务支持;

4、为企业提供独特的技能大赛展示平台,鼓励各类企业广泛参与,通过技能大赛的宣传提高企业形象和产品品牌,充分体现企业公民精神;

5、为赞助商提供优质服务,使它们获得充分的投资回报,帮助赞助企业与技能大赛组委会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

二、赞助层次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企业合作计划包括三个层次:

1、大赛合作伙伴 (优先成为器材供应商)

2、大赛器材供应商(独家供应商/一般供应商)

3、大赛赞助商

各层次的赞助商将为2012年技能大赛高职组赛项在全国的发展做出贡献;通过在技术、产品和服务等方面的赞助,支持技能大赛高职组组委会的筹办工作,支持技能大赛高职组赛项的举办。不同层次的赞助商享有不同的市场营销权。赞助商在大赛范围内享有市场开发的排他权(包括共同排他权)。

三、赞助商权益

与赞助企业的投入与贡献相对应,合理丰富的权益回报是企业实现赞助价值的主要途径。权益回报的内容包括在所属行业内排他性地享有使用“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标志和称谓的市场营销权、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商业权、媒体和公关活动、广告机会、活动优先赞助、现场接待、荣誉待遇、市场开发支持、以及参与反隐性市场计划并受到保护等内容。 以下是各层次的赞助商将享有的五大类排他性权益:

(一)品牌类权益

1、“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标志的使用权

2、市场开发支持

3、参与反隐性市场计划

(二)商业类权益

4、产品类别的排他商业权:为比赛队伍和选手提供产品、技术和服务

(三)公关媒体权益

5、荣誉待遇

6、媒体和公关活动回报

7、广告机会

(四)赛期接待安排和优先权

8、现场接待安排

9、住宿安排

10、交通

11、服装、证件

(五)冠名权

12、高职组单独赛项冠名

四、合作计划的开展

(一)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原则,根据行业的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不同的方式:

1)  公告销售通知或公开征集企业赞助意向。

2)  向具备技术条件的企业发出征集赞助邀请。

3) 直接与符合技术条件的企业进行赞助洽谈。

(二)步骤

1 技能大赛组委会将征集情况知会企业或向企业征集赞助意向;

2 企业提交赞助意向书;

3 技能大赛组委会评估机构进行企业资格评审;

4 技能大赛组委会专门机构与企业洽谈赞助方案;

5 企业提交正式的赞助方案;

6 技能大赛组委会评估机构提出赞助商候选人;

7 技能大赛组委会确定赞助企业。

在实际操作中,以上步骤可根据需要增加或减少。


  
    
  

五、赞助商选择标准

选择赞助企业时,主要参照以下标准:

1、企业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匹配程度和业务关联程度;

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企业信誉,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与技能大赛的理念相得益彰,产品符合环保标准;

3、企业的财务能力能够为大赛提供充足、先进、可靠的产品、技术或服务;

4、企业能在市场影响和广告推广方面投资投入足够的资金和做出积极的努力;

5、对成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赞助企业的兴趣程度。

六、联系方式:

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事筹备组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105号科原大厦A710

邮编:100037

电话:86-10-68460066

传真:86-10-68476265

信箱:2012@chinaskills.org

网址:www.chinaskill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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