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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在校大学生就医问题的说明
2016-04-20 20:28   本站原创

根据章贡区医保局发放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赣州市在校大学生居民医保

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区医保字〔201217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将我院大学生医保就医有关问题作进一步明确。

门诊:

我院大学生定点医院是本学院医务室,在校学生门诊必须在本院医务室就诊,如医务室无法处理可开转诊单到赣州市内医院就诊,就诊后90日内可带发票、用药清单原件到医务室按比例进行报销。未经本院医务室批准擅自校外就医的,或逾期报账的,一律不予报销。

住院:

1、不得重复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重复参保是指大学生既参加了赣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同时,又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在校大学生凡已经享受了以上社会保险待遇的医疗费用,201311均不能在大学生医疗保险中再次享受相关待遇。

2、赣州市范围内及各县市区持卡就医未刷卡的医疗费用,不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在校大学生应持医保卡及学生证在赣州中心城区直接刷卡住院;赣州地区其他县市必须在入院3天内拨打章贡区医疗保险局业务办理电话82708558227233,医保局业务人员人工开通一卡通服务后,方可刷卡,实行即时计算报销,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未刷卡就医或在非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3、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发生医疗费用,不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上课期间,大学生必须在赣州市就医。大学生应病情需要转市外就医的,必须填写《赣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院申报审批表》并按规定办理转院转诊手续。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自行到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大学生寒暑假期间,因病在户籍所在地就诊,由于病情需要必须转到户籍地以外医治的,需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并报经章贡区医保局批准,方可享用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危机病症等特殊情况,可先向章贡区医保局电话申报备案(电话:07978224229),并于出院30日内补办转院转诊手续,符合政策规定的经批准后90日前可到校医院报销。未经批准自行转外就医的,以及未按时补转院手续的,或90日以后报销的不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大学生实习期间因病住院的,必须出院90日内到校医务所进行报销,提交实习证明及其它报账材料(住院发票、疾病证明、出院小结,、用药清单的原件)。

5、寒暑假期间因病住院,户籍不在赣州地区的,须在户籍所在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出院90日内回校医务所进行报销。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待遇享受权利。报账时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发票、疾病证明、出院小结、用药清单的原件。

6、章贡区医保局已经取消了赣州市康复医院为定点医院。

7、若在章贡区医院内就诊时,医院不予刷卡,可向该医院医保科咨询或立即拨打章贡区医疗保险局业务电话822422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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