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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示范宿舍”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04-20 20:33   本站原创

各系(部):

为了加强宿舍管理,巩固已有的宿舍文化建设成果,在学生中树立先进,激励后进,结合《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安全、文明、法制教育月”活动的通知》(赣应职院发【201310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示范宿舍”评选活动,现把活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宿舍标准:

1、宿舍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符合学院五星级宿舍卫生标准,一直保持较好;

2、宿舍成员能自觉遵守宿舍管理有关规定,无任何违纪、违规现象;

3、宿舍成员团结互助,勤奋进取,宿舍文化氛围好。

二、评选程序

1、各系(部)自评申报(329前)

各系(部)在各班级中广泛宣传,互相评鉴,结合平时检查评比结果,推荐符合条件的宿舍至学院参评。(推荐比例不得高于本系(部)宿舍总间数的10℅,其中女生宿舍比例不得高于本系(部)女生人数的比例;宿舍数按间统计,黄金校区带大厅的宿舍按套推荐,一套宿舍折算3间。)各系(部)将《“示范宿舍”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于329日前交宿管办。

2、学院评审42前)

学院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到申报的宿舍实地检查,走访查阅历史检查记录,从申报宿舍中评选出“示范宿舍”创建单位。评选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3、挂牌公示43

学院将对评选出的“示范宿舍”创建单位进行挂牌,发放创建工作经费;同时制作专题宣传栏宣传公示,组织学生到“示范宿舍”创建单位学习参观,互相监督。

4、验收和表彰

学院活动月领导小组于 410月前对“示范宿舍”创建单位进行验收,对符合“示范宿舍”条件的宿舍正式挂牌并进行表彰。

三、工作要求及其他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申报和创建。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评选的各项组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内容,确保本次活动圆满成功;

2、各系(部)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在学生中广泛宣传此次活动,对在活动中先进个人和集体、先进事迹、优秀宿舍风貌要及时宣传,树立典型;

3、加强学习和借鉴。在此次活动中,要组织同学互相参观、学习借鉴,先进带动后进,起到以点带面,全面提高的效果;

4、在“示范宿舍”创建评选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对检查出不符合条件的宿舍随时或进行摘牌处理;

5、对在本次活动中,宿舍卫生仍然脏乱差的,学院将进行通报,出具整改通知书,限期督办;

6、本次活动中各宿舍的表现情况将作为辅导员(斑主任)的考核、宿舍成员的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工处宿管办

201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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