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赣应职院学工发〔2019〕36号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预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稿)〉、〈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稿)〉、〈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稿)〉的通知》(赣应职院发〔2018〕12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本校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的预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指标
1、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
各学院(部)暂按以下推荐名额表进行评选上报学生,若有学院(部)上报的学生数少于推荐名额数,则其它学院(部)可补充推荐学生。
各学院(部)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表
序号 |
学院 |
推荐名额(数) |
1 |
资环学院 |
1 |
2 |
汽车学院 |
1 |
3 |
机电学院 |
1 |
4 |
信息学院 |
3 |
5 |
建筑学院 |
1 |
6 |
测绘学院 |
1 |
7 |
财商学院 |
3 |
8 |
材料学院 |
1 |
9 |
设计学院 |
1 |
10 |
社会学院 |
1 |
11 |
军体部 |
1 |
合计 |
15 |
2、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
各学院(部)暂按以下推荐名额表进行评选上报学生,若有学院(部)上报的学生数少于推荐名额数,则其它学院(部)可补充推荐学生。建档立卡户学生(精准扶贫户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评选资格;学习认真刻苦且担任学生干部或为班级、学院(校)做出杰出贡献,综合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建档立卡户学生,学业成绩方面可适当降低标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建档立卡户学生必须给予国家三等助学金资助。因省级国家奖助学金指标尚未下达,各班级可按照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规定,先行自评(即班级奖助学金民主评议小组召开评审会,依据申请学生的贫困程度结合学业成绩等,给申请学生进行评选排序)。
各学院(部)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表(暂行)
序号 |
学院 |
推荐名额(数) |
1 |
资环学院 |
27 |
2 |
汽车学院 |
26 |
3 |
机电学院 |
38 |
4 |
信息学院 |
70 |
5 |
建筑学院 |
44 |
6 |
测绘学院 |
17 |
7 |
财商学院 |
70 |
8 |
材料学院 |
9 |
9 |
设计学院 |
32 |
10 |
社会学院 |
7 |
11 |
军体部 |
3 |
合计 |
343 |
3、国家助学金指标数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此类学生原则上给予享受国家和校内最高资助政策(弄虚作假,高消费行为严重等不诚信学生除外)。分配资助名额和资金时,不能简单地划比例、“一刀切”,学校决定在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完成后,再进行助学金的指标分配,具体指标数另行补充通知。因省级国家奖助学金指标尚未下达,各班级可按照助学金评选办法规定,先行自评(即班级奖助学金民主评议小组召开评审会议,依据申请学生的贫困程度,给申请学生进行评选结果排序)。
二、工作安排 (以下为暂定时间,具体执行时间以省厅为准)
“国家三金”评选工作安排表
内容 |
暂定时间 |
执行单位 |
学校制定“三金” 评选的预评通知 |
8月30日前 |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学校召开“国家三金”评选推荐工作会议 |
9月2日前 |
学生工作部 |
各学院(部)组织班主任(或辅导员)召开“国家三金”评选工作布置会,学习资助工作相关政策文件,现场签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承诺书》 |
9月4日前 |
各学院(部) |
各班主任组织全体学生召开国家三金评选主题班会、学习资助工作相关政策文件,主题班会必须由班主任主持,主题班会须拍照存档 |
9月10日前 |
班主任 |
国家奖学金 |
各班级上报材料时间 |
9月14日前 |
班主任 |
各学院上报材料时间 |
9月21日前 |
学院(部) |
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会 |
9月23日前 |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
学校国奖候选学生公示 |
9月23—27日 |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国家奖学金上报省厅 |
9月30日前 |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国家励志 奖学金 |
各班级上报材料时间 |
9月21日前 |
班主任 |
各学院上报材料时间 |
9月28日前 |
学院(部) |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会 |
9月30日前 |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
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公示 |
10月8—12日 |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省厅 |
10月20日前 |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国家助学金 |
各班级上报材料时间 |
9月21日前 |
班主任 |
各学院上报材料时间 |
9月28日前 |
学院(部) |
国家助学金评审会 |
9月30日前 |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
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公示 |
10月8—12日 |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国家助学金上报省厅 |
10月20日前 |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
12月31日前 |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三、上报材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报材料,填写要求必须规范严谨,各学院、班级、学生个人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详见附件1:2019年各学院(部)、班级、学生个人“国家三金”上交材料目录。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中学生和教师的诚信教育。
(1)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的诚信承诺必须由学生和家长(或监护人)共同签字,承诺部分未填写齐全者,不得参与贫困生认定建档及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
(2)加强教师(主要是班级第一负责人班主任)的诚信教育。各学院(部)必须召开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布置会,组织班主任或辅导员及相关资助工作人员学习学生资助相关政策文件,班主任或辅导员必须填写《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承诺书》。
2、加强对不诚信学生及教师的处罚力度。
(1)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及《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关于对违反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规定的处罚办法》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国家资助政策未落实到位(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学生未获得国家资助),将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或相关资助工作人员承担对学生的资助金补偿。
(2)对接受吃请、索要资助金等行为的教师,除主动退回所得外,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分。对请客、送礼等的学生或家长,除取消学生当年的资助资格外,涉事学生若已获得资助金必须主动退回,同时列入学生资助“不诚信黑名单”。
3、各学院(部)应加强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力度,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进行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认真贯彻并执行相关资助政策文件精神,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4、国家三金发放后,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将受助结果以电话或书面通知受资助学生的家长,共同监督学生奖、助学金的合理使用。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必须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建档的贫困学生;所有上交表格中的数据按“学院、专业、年级、班级、(班上序号学生名单)”来排序。
2、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必须符合成绩要求,一经查出上报学生未符合条件要求将直接除名并记录“不诚信黑名单”,所涉及的学院(部)不得另外补报学生,空缺名额优先给其它学院(部)使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学习刻苦认真,上一学年中单科成绩≥65分,综合素质测评80分以上,担任学生干部或为班级、学院(校)、社会做出贡献综合表现优秀的建档立卡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3、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奋图强,上一学年中超过两门(含两门)课程不及格且补考及格后的学生将允许申请助学金,学生须写下认真学习保证书,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部)批准。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9年9月10日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9年9月10日印发
校对:陈雨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