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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关于对违反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规定的处罚办法》的通知
2019-08-29 16:12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办公室文件

赣应职院办发〔201939号

关于印发《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关于对违反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规定的处罚办法》

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馆、中心)、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的通知》(赣教助字〔2019〕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关于对违反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规定的处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行政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关于对违反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规定的处罚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管理,规范资助工作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赣教助字[2017]27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的通知》(赣教助字[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关于对违反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规定的处罚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组织学习宣传。各学院(部)、班级要高度重视,组织师生认真学习《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以下简称“十不准”),在开展各类学生资助项目评审、资金发放的工作中把“十不准”宣传到位,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在阳光下运行。未组织学习宣传“十不准”工作的学院(部)和班级,将在全校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格把关,遵照落实执行。各级资助工作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评选细则和工作流程评审各类学生奖助学金。违反相关规定的教师参照《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赣应职院办发[2019]26号)进行处理;违反相关规定的学生参照《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赣应职院发〔2018〕13号)进行处理。

三、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三公”原则。在学生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不准因任何主观原因造成遗漏,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未落实;不准有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拉票、行贿、受贿等行为;不准采用平均主义、轮流坐庄等分配方式;评定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三级评审制”和“三级公示制”规范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流程。如有相关投诉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予以相关校纪处理,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守财务制度,规范发放奖助资金。严格按照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发放学生奖助资金。不准违反各类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资助金;不准将学生资助金冲抵班费或其他费用;不准无故延迟发放学生资助金。资助金在使用发放等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克扣、贪污、挪用、挤占资助金的部门或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凡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保护学生隐私,注意信息安全。各级资助工作组织和相关工作人员要做好受助学生的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和隐私信息的存储和保密工作。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相关信息泄漏,经查实,将视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坚持风清气正,杜绝贿、索、吃、拿现象。有关工作人员不准接受学生及家长吃请、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资助金。对违反师德师风,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坚决查处。对接受吃请、索要资助金等行为的教师,除主动退回所得外,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分。对请客、送礼等的学生或家长,除取消学生当年的资助资格外,涉事学生若已获得资助金必须主动退回,同时列入学生资助“不诚信黑名单”。

七、对出现违反“十不准”的行为,被省教育厅通报或被中央和省、市级主流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将启动问责机制,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八、本处罚办法自2019年5月开始施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

     

附件:

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

一、不准违反各类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

二、不准因任何主观原因造成遗漏,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未落实;

三、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将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确定为受助对象;

四、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拉票、受贿,接受学生及家长吃请、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

五、不准将学生资助金评定与招生业绩、驾照考试等附加条件相挂钩;

六、不准公示和泄漏受助学生的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和隐私信息;

七、不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资助金;

八、不准将学生资助金冲抵班费或其他应用;

九、不准无故延迟发放学生资助金;

十、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资助金。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行政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

校对:陈雨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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