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院学生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明确校内用工部门(以下简称甲方)和学生(以下简称乙方)在勤工助学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制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 甲方权利:
1、甲方应按审批的勤工助学岗位进行工作内容的安排,应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工作中遵守甲方内部的工作纪律;
3、 如乙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甲方有权采取适当措施,如提醒核减报酬,情节严重的可以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辞退乙方。
二、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提供与勤工助学岗位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2、甲方应明确勤工助学岗位相关信息;
3、甲方应对乙方上岗前的岗位培训及安全教育。
4、 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认真考核,如实记录、核定乙方的考
情况,并在每月27日前将学生的考勤情况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三、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的有关条件;
2、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勤工助学岗位的相关信息;
3、 乙方有权按时获取勤工助学报酬。
四、乙方义务
1、 乙方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岗位职责,认真学习相对应的岗位安全知识及工作职责。
2、 乙方应按规定时间上岗,不得无故早退和缺席;
3、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终止本协议,也不得私自换人。
五、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终止协议,须征得对方同意。
六、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七、 本协议一式三份,一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余两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