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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2016-04-20 20:33   本站原创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文件精神,对我院中职助学金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1、对象

  我院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2、比例

按在校中职一二年级学生的15%确定。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二)、国家助学金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三)、助学金对象认定标准

助学金对象认定向以下同学倾斜:

1、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6、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乡镇政府、村委会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对来自国家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山区、库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四)、评审工作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2、向学校提供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助学金学生提供户口、身份证或带电子照片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家庭经济贫困证明或者低保证明(原件);

2)系(部)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助学金获得者名单上报至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学生名单、年级、举报投诉电话。投诉电话为8326557

4)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省资助中心,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管理系统上提交相关信息;

5)学院为每位受助学生收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并通过签名领卡发放的方式确保每位学生领到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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