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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2016-04-20 20:33   本站原创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激励学生的作用,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有关通知要求,特制订本文件。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保证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比顺利进行,学院成立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胡堪东

员:伍文中 肖祥红 赵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任:肖祥红(兼)

员:李健 杨帆 崔月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审对象

具有高职学籍的二、三年级和五年一贯制的第五年级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评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审时间的上一学年第一、第二学期均获得学院二等奖学金及其以上,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至少获得一项省级以上的奖项;

5)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若评审时间的上一学年第一、第二学期都获得学院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3、提供的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要求统一使用此表格,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统一用小四号宋体填写);

2)教务处提供的评审时间的上一学年第一、第二学期成绩表;

3)各种奖项的复印件。

4、奖励标准、系部推荐名额

1)每人每年8000元;

2)系(部)推荐名额:待定。

5、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学生所在系(部)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认定,并向学院递交《 ________系(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表格统一使用12号宋体填写,表中账号要求开户行是中国建设银行赣州市分行兴商支行卡号(学院章贡校区校门口建设银行);

3)院资助管理中心对认定后的获奖学生进行资格复核,汇总,报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院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备案;

5)学院将教育部批复并公告的获奖学生一次性发放国家奖学金,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计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6、其他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各系(部)要严格履行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程序,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奖学金;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关于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有关表格可以从学工处网站“学生资助”栏目中下载。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审对象

具有高职学籍的二、三年级和五年一贯制的第五年级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评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2、奖励标准

1)每人每年5000元;

2)系(部)推荐名额:待定。

3、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所在系(部)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认定,并向学院递交《 学年度___系(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4)表格统一使用12号宋体填写,表中账号要求开户行是中国建设银行赣州市分行兴商支行卡号(学院章贡校区校门口建设银行);

3)院资助管理中心对系(部)推荐的学生进行资格复核,汇总,报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院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备案;

5)学院对江西省教育厅批复并公告的获奖学生一次性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颁发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计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其它工作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各系(部)要严格履行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程序,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奖学金;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1、评审对象

具有高职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及五年一贯制第四、第五年级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评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

①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③遭受洪涝、地震等天灾人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⑦老、少、边、穷以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⑨家庭年现金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⑩其他贫困家庭。

2、资助标准、系部推荐名额

1)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平均资助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三个档次。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2)系(部)推荐名额:待定。

3、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1)由学生本人在新学年开学时向所在系(部)提交申请表,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5),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低保、孤儿、下岗家庭无其他经济来源、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证明、重大疾病医院证明、烈属、残疾及其它经济困难证明);

2)学生所在系(部)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系(部)公示无误后,;向学院递交《 学年度____系(部)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6)表格统一使用12号宋体填写;

3)院资助管理中心对系(部)推荐的学生进行资格复核,汇总,报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院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备案;

4、困难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1)平时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浪费者;

2)在德、智、体诸方面不求上进者;

3)受学院警告以上处分者;

4)触犯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5、其它工作要求

1)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各系(部)要严格履行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程序,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助学生捐赠助学金;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材料报送

(一)评选时间

1、各系(部)、各班级请按照评选文件认真评选,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和日常生活消费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并于开学前两周内排好预评顺序,待正式指标下发后,按要求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将对各系(部)上报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进一步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

(二)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二份;《 学年度学年度________系(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表格统一使用12号宋体填写(见附件2);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申报材料排序表(见附件7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二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 学年度学年度________系(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表格统一使用12号宋体填写(见附件4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5)、《 学年度学年度________系(部)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表格统一使用12号宋体填写(见附件6

4、各系(部)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经学院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公示通过后,对于没有赣州市建设银行兴商支行账号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到学院章贡校区校门口建设银行兴商支行办理(注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学校以代工资形式发放,学生所报卡号必须开户行是中国建设银行赣州市分行兴商支行)。各系(部)报送的国家助学金候选人,经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公示通过后,要收取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要求:1、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为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份证过期无效,所上交的复印件必须得用身份证原件复印。2、复印身份证件时需复印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清晰,能看清楚身份证号码和头像,复印边框清楚,不允许涂改。3、若学生有曾用名,现用名与身份证上名字不一样,需要提供有关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收齐后按上报名单序号顺序整理好,由学院统一拿去赣州市农村商业银行开户。

(三)监督举报信息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比要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全程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如有不实情况,可拨打举报电话8326557,举报邮箱jxyyxgjubao@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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