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赣应职院发〔2013〕77号
关于印发《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
评选办法》《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和《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
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为切实做好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激励学生的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现转发给各部门、各单位,望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
一、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二、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三、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013年8月27日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3年8月27日印发
校对:李健
附件一: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以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
具有高职学籍的二、三年级及五年一贯制高职第五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评审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保证我院国家奖学金评比顺利进行,学院成立了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胡堪东
成 员:伍文中 肖祥红 赵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主 任:肖祥红(兼)
成 员:李健 杨帆 崔月
四、评选条件
1.能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2.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对公民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断加强公民道德规范建设,自觉遵守和维护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一学年第一、第二学期均获得学院一等奖学金或获得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各一次,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至少获得一项省级以上的奖项;
5.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若上一学年第一、第二学期均获得学院二等奖学金及其以上,学习成绩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五、评审程序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院根据当年教育厅下发的实际指标,分配推荐名额至各系(部),由各系(部)组织等额推荐;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3.学院、系(部)召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会议,布置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辅导员(班主任)召开主题班会,对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解读,凡是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本人向辅导员(班主任)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①个人申请书;②教务处或系(部)提供的上一学年第一、第二学期学生个人成绩表;③各种奖项的复印件)。
4.学生所在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系(部)成立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的学生依据评审条件进行资格认定,对符合申报条件学生要求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初步评选出班级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并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辅导员(班主任) 签署班级推荐意见,并将名单上报系(部)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
5.系(部)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听取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班级学生的意见,系(部)进行审核后评选出本系(部)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6.系(部)将评选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签署系(部)推荐意见,于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汇总,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学生上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7.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对各系(部)提出的申报学生进行复评复审,复审后向学院提出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
8.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批准申报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名单;
9.在全院范围内对申报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公示5个工作日;
10.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发放及管理
1.学校在奖励资金到账后,按规定将奖学金一次性划入获奖学生银行卡内,并将获奖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2.学生获国家奖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在校期间国家奖学参评资格,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七、监督举报信息
国家奖学金的评比要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全程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如有不实情况,可拨打举报电话8326557,举报邮箱jxyyxgjubao@126.com。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起实行,原所发奖助学金相关评审办法作废。
九、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二: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
具有高职学籍的二、三年级及五年一贯制高职第五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评审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保证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顺利进行,学院成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胡堪东
成 员:伍文中 肖祥红 赵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主 任:肖祥红(兼)
成 员:李健 杨帆 崔月
四、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2.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对公民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断加强公民道德规范建设,自觉遵守和维护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
3.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增强动手实践能力,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均在80分及其以上,单科考查成绩在良好及其以上,其它单科成绩70分及其以上。
4.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勤俭节约,自强、自律。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原则上是我院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院根据当年省教育厅下发的实际指标,分配具体名额至各系(部),由各系(部)组织等额评选;
2.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3.学院、系(部)召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会议,布置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辅导员(班主任)召开主题班会,对国家奖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解读,凡是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本人向辅导员(班主任)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①个人申请书;②教务处或系(部)提供的上一学年第一、第二学期学生成绩表;③家庭贫困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④各种奖项的复印件);
4.学生所在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系(部)成立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的学生依据评审条件进行资格认定,对符合申报条件学生要求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初步评选出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并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辅导员(班主任)签署班级推荐意见,并将名单上报系(部)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
5.系(部)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听取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班级学生的意见,系(部)进行审核后评选出本系(部)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候选名单;
6.系(部)将评选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签署系(部)推荐意见,于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汇总,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学生上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7.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对各系(部)提出的申报学生进行复评复审,复审后向学院提出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
8.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批准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名单;
9.在全院范围内对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公示5个工作日;
10.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发放及管理
1.奖励资金到账后,一次性划入获奖学生银行卡内,并将获奖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2.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将奖学金确实用在学习和正当的生活需求上;
3.学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在校期间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资格,收回已发励志奖学金,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七、监督举报信息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比要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全程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如有不实情况,可拨打举报电话8326557,举报邮箱jxyyxgjubao@126.com。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起实行,原所发奖助学金相关评审办法作废。
九、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三: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助学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主要资助学生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具有高职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及五年一贯制高职第四、五年级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三等:一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评审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保证我院国家助学金评比顺利进行,学院成立了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胡堪东
成 员:伍文中 肖祥红 赵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主 任:肖祥红(兼)
成 员:李健 杨帆 崔月
四、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2.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对公民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断加强公民道德规范建设,自觉遵守和维护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
3.家庭经济困难,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
4.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
①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③遭受洪涝、地震等天灾人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⑦老、少、边、穷以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⑨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者;⑩其他贫困家庭;
7、申报国家助学金学生必须是我院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困难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①平时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浪费者;
②在德、智、体诸方面不求上进者;
③受学院警告以上处分者;
④触犯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五、评审程序
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院根据当年省教育厅下发的实际指标,分配具体名额至各系(部),由各系(部)组织学生实行等额评选;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格。
3.学院、系(部)召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会议,布置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辅导员(班主任)召开主题班会,对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解读,凡是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本人向辅导员(班主任)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①个人申请书;②家庭贫困相关证明;③身份证复印件)
4.学生所在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系(部)成立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的学生依据评审条件进行资格认定,对符合申报条件学生要求其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初步评选出班级国家助学金人选,并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辅导员(班主任) 签署班级推荐意见,并将名单上报系(部)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
5.系(部)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听取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班级学生的意见,系(部)进行审核后评选出本系(部)国家助学金推荐候选名单;
6.系(部)将评选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上签署系(部)推荐意见,于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汇总,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学生上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7.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对各系(部)提出的申报学生进行复评复审,复审后向学院提出申报国家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
8.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批准申报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名单;
9.在全院范围内对申报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公示5个工作日;
10.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发放及管理
1.资助资金到位后,将助学金打入学生银行账号;
2.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将助学金确实用在学习和正当的生活需求上;
3.学生获国家助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在校期间国家助学金参评资格,停止发放助学金,并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七、监督举报信息
国家助学金的评比要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程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如有不实情况,可拨打举报电话8326557,举报邮箱jxyyxgjubao@126.com。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起实行,原所发奖助学金相关评审办法作废。
九、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