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013级五年制高职新生资助政策须知
根据财教[2012]376号及赣财教[2013]2号文件精神,我院2013级五年制新生将享受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政策,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2013级五年制新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及10%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
二、2013级五年制新生中所有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及15%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备注:连片特困地区为莲花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市、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乐安县等17个县市。
三、学生申请资助必须提供的材料
(一)国家免学费
申请材料包括:《免学费学生认定申请表》(可从学院网站下载)、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须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国家助学金
连片特困地区学生申请材料包括:《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可从学院网站下载)、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须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备注:①办理身份证的必须尽快办理,可后续提供。②复印件内容包括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即公安机关盖章页)、学生本人页,且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户籍性质不详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四、国家免学费申请认定程序
1、在新生正式报到时递交资助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
2、学院现场进行免学费认定并在报到缴费单上签署认定意见;
3、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可以不用缴纳学费,直接在财务缴纳其它费用;其它无法现场认定及城市户籍学生一律持缴费单缴纳学费,待后续评定后,获得免学费资格的学生,学院将统一退还学费。
五、助学金的评定和认定:学生入学后,学院将会尽快启动助学金的评定及认定工作。
六、学生资助工作咨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李老师:0797-8326557 18970787919
QQ:1173175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