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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退学程序的通知
2016-04-20 20:32   本站原创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我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关于学生退学条件及程序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进一步加以规范。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送程序

1.《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关于退学的条款共有十条,除第九款:“学生自愿要求退学,经劝说无效者”,其它退学原因都由系(部)上报名单至学生工作处。

2.上报名单时必须填写学生所在系(部)、班级、姓名、学号、退学原因(需注明时间)及辅导员(班主任)联系学生家长的情况说明。见(附件1)《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退学名单报送表》。

3.学生自愿要求退学的,请登陆学工处网站下载《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退学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学生凭退学申请(审批)表办理手续。

二、审批程序

1.各系(部)上报名单前必须确认学生信息,签字、盖章后报学工处。

2.学工处汇总名单后报院长办公会讨论。

三、处理程序

1.院长办公会研究,退学名单通过后,由学工处统一报学院下文处理,并将《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退学决定书》见(附件3)发至有关系(部)。

2.系(部)将《退学决定书》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至本人或其家长,在存根处填写处理结果后,将存根交回学工处存底。

3.退学学生在10个工作日内到学工处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注销该生在校的各种关系。

学生工作处

2010115

附件1:《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退学名单报送表》

附件2:《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退学申请表》

附件3:《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退学决定书

附件4:《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退学决定书》编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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