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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自考生管理规定(试行)
2016-04-20 20:32   本站原创

为了规范自考生的管理,使获得高中毕业文凭或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凭的学生(自考生),更好地在我院进行助学自考学习,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到我院进行助学自考学习的人员须提供高中毕业文凭或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凭原件(或复印件),到招生就业处签订协议,办理入学手续后,可在我院进行自考助学学习,成为自考生。

二、自考生按有关规定和所学专业收取学费,在我院住宿者按学院规定收取住宿费,其它费用按实际情况收取。

三、各系(部)要安排辅导员(班主任)对自考生进行学生的思想品德、生活秩序等日常管理,辅导员(班主任)凭学生工作处的下班通知单接受学生,纳入班级管理,日常管理按统招生管理。

四、自考生在校期间的管理由各系(部)负责,各系(部)要由专人负责自考班的教学安排,要聘任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任课,确保教学、答疑、辅导和作业批改等教学环节的全面落实。

五、学院教务处负责自考学生考试的各项管理工作,各系(部)在相应时间内要按照教务处的要求认真组织自考学生进行报名。

六、自考生不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国家各种补贴等,可享受学院奖学金、学院各种补助、勤工助学,允许参加各种先进、奖励的评比,参加社团等各项第二课堂活动,优秀学生经批准可加入党团组织。

七、自考生按照学院制定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学习,应通过本专业规定的各种考试及实践教学、课程设计等教学任务,全部课程合格后才能申请办理毕业相关手续,经批准后获得毕业证书。单科考试成绩,将在江西教育网站:www.jxedu.gov.cn和江西自考网站:www.jxzk.com.cn公布。省自考办不再打印“课程合格证”,学院将每位学生成绩及时记录在学生成绩单上。

八、学院在推荐自考生就业方面与统招生享受同等待遇,参照学院学生就业管理办法执行。

九、自考生毕业时,应办理离校手续,手续办好后,符合规定者发给自考生毕业证书;在规定学习时间内,未能通过全部课程的自考生,也应办理离校手续,剩余自考课程由学生办理有关转考手续后可继续学习。

十、自考生应遵守我院的学生管理规定,服从管理。若违反学生管理规定达开除学籍情节时,学院将终止该生自考学习的资格,该生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不得滞留学院。

十一、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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