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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非学历进修生管理规定(试行)
2016-04-20 20:32   本站原创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非学历进修生管理规定(试行)

为规范非学历进修生的管理,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

一、凡到我院进行非学历进修的人员须提供单位的介绍信函,同时与招生就业处签订进修协议一式四份(招生就业处、学工处、学生所在单位、学生本人各执一份),方可在我院进修,成为非学历进修生。

二、非学历进修生按有关规定和所学专业收取学费,在我院住宿者按学院规定收取住宿费,其它费用按实际情况收取。

三、非学历进修生不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国家各种补贴等,可享受学院奖学金、学院各种补助、勤工助学,允许参加各种先进、奖励的评比,参加社团等各项第二课堂活动。

四、非学历进修生参加普通学生相同课程的学习和考试,成绩记入成绩册;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或进修证明。

五、非学历进修生在校期间的管理由各系(部)负责,各系(部)凭学生工作处的下班通知单接受学生,纳入班级管理。

六、非学历进修生结业时,应办理离校手续,手续办好后,发给结业证书(或进修证明)等。

七、非学历进修生应遵守我院的学生管理规定,服从管理。如违反学生管理规定达开除学籍情节时,学院有权终止合同,并通报学生所在工作单位,学生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返回原单位。

八、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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