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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中职免学费与中职助学金认定、评选管理办法
2017-05-11 08:5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中职免学费与中职助学金认定、评选管理办法

为规范中职免学费与助学金认定、评选过程,维护受资助学生的利益,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职国家免学费

1、资格条件

我校具有五年一贯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学生免学费按城市户籍在校生的10%比例评选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评选标准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评选时向以下同学倾斜:

(1)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有一方已下岗,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6)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家庭子女;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备上述情形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之一者,除提供民政部门(含区县)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低保家庭的学生还必须同时出具在有效期内的低保证复印件,若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的,必须提供下岗证明,以及其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材料。

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评选程序

1)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并提交户口本复印件、相关贫困证明材料,一学年申请一次

2)班级成立免学费、助学金认定评议工作小组,班主任与班级免学费、助学金认定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对所有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学生本人提供《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及递交的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班主任与班级免学费、助学金认定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照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认定标准进行评议,按比例将10%符合享受免学费条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上报所在学院,若贫困程度相仿,则参考该生在校表现

(4)学院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复核,确定本学院免学费对象,汇总并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然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资助管理中心在各学院申报基础上进行评定,对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齐的,将取消资格,将初审结果在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学生名单、年级举报投诉电话8326992(校纪检监察室)、8326557(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举报邮箱jxyyzz@126.com。

(6)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省资助中心,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相关信息

4、上报材料。

(1)农村(含县镇)学生填写的《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对象认定表》,并附户口本复印件(纸质稿)

2_____(学院)认定农村(含县镇)学生免学费汇总名单表(纸质稿和电子稿)

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填写的《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并附户口本复印件及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纸质稿)

4_____(学院)评定推荐城市户籍学生免学费汇总名单表(纸质稿和电子稿)

二、中职国家助学金

1、申请条件

我校具有五年一贯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中所有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含县(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贫困县县镇非农也直接认定助学金)及15%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入学新生原则上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状况进行评审新生入学第二学期以后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在依据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的基础上,还要参照学生的在校表现、学习态度及个人在校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江西省连片特困地区户籍学生含县镇)可直接享中职业受助学金具体县如下:

江西(17)

萍乡市

莲花县

赣州市

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市

吉安市

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

抚州市

乐安县

2、连片特困地区学生外学生中职助学金对象评选标准

助学金评选认定向以下同学倾斜:

  (1)享受农村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有一方已下岗,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6)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农村学生(含县镇)需提交村委会、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户籍类型为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提供民政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低保家庭的学生还必须同时出具在有效期内的低保证复印件,若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的,必须提供下岗证明,以及其他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材料。

3、评审工作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认定和评选,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学生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班级成立免学费、助学金认定评议工作小组,班主任与班级免学费、助学金认定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对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含县城)学生户籍性质进行核查;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本人提供的《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递交的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班主任与班级免学费、助学金认定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照助学金对象认定标准进行评议,按15%比例将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上报所在学院

3学院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复核,确定本学院助学金对象,汇总并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然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资助管理中心在各学院申报基础上进行评定,对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齐的,将取消资格,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学生名单、年级、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8326992(校纪检监察室)、8326557(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举报邮箱jxyyzz@126.com。

5)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省资助中心,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相关信息

   4、上报材料

(1)连片特困地区学生(填写《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户口本复印件(纸质稿)。

(2)_____学院连片特困地区认定助学金助学金汇总名单表(纸质稿和电子稿

(3)连片特困地区学生(以外其它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填写的《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户口本复印件、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纸质稿)

4_____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推荐助学金汇总名单表(纸质稿和电子稿)。

注意事项

   1、户口本复印件应将户籍信息页及学生本人信息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各学院提供的免学费、助学金汇总名单表纸质版应加盖学院公章。

   3、各类认定表、申请表填写应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各级审核意见完整、签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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