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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
2016-04-20 20:32   本站原创

一、评比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关心时事政治,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讲文明,讲礼貌,热爱集体,爱护公物,团结同学,具有社会责任感。在校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

()勇于创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曾被评过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在校期间无不及格课程;

()就业态度端正。

二、评比有关事项及奖励办法

()每届毕业生毕业之前组织评比,比例为应届毕业生数的3%;

()颁发荣誉证书,优先推荐就业,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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