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比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关心时事政治,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讲文明,讲礼貌,热爱集体,爱护公物,团结同学,具有社会责任感。在校期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
(三)勇于创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曾被评过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在校期间无不及格课程;
(四)就业态度端正。
二、评比有关事项及奖励办法
(一)每届毕业生毕业之前组织评比,比例为应届毕业生数的3%;
(二)颁发荣誉证书,优先推荐就业,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