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首页部门概况规章制度学籍管理学生资助心理咨询荣誉榜办事指南主站首页
学工部
详细内容
当前位置: 站点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创先争优”评比办法
2016-04-20 20:32   本站原创

第一条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有效促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和良好的校风、班风、学风建设,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积极创新,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培养出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应用型人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的“创先争优”分为“院级”、“系部级”。一般是在每学年或学期开学初期进行评比并表彰。

第三条  “院级”分别设“先进班集体”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单项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励金”。

第四条  评审权限及程序:

“院级”:在民主评议基础上由各系()负责推荐,学生工作处汇总,学生工作会议讨论,报院务会议审定;

“系级”:由各系组织评比并表彰。表彰结果必须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省、市级”:在受“院级”表彰的基础上选拔,由基层推荐,学院审核上报。

第五条  各项的评比办法附后。“系级”的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系的实际工作情况另制定平比办法。

第六条  学生个人获奖的有关材料进入本人档案。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通知公告
学生资助
【应用榜样】2022年国家奖学...
【应用榜样】2022年国家奖学...
【应用榜样】2022年国家奖学...
【应用榜样】2022年国家奖学...
关于全面做好2022级新生(含...
关于开展2022年学生资助诚信...
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
《关于社会扩招退役士兵享受...
关于我校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版权所有@2016   赣ICP备06002344号   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开发区文峰路9号
联系电话:0797-8327999 传 真:0797-8327999   招生就业处:0797-8326546 0797-8326576  邮政编码:3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