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使学生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我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德育素质(A)
智育素质(B)
学生综合素质(M) 体育素质(C)
组织与创新能力(D)
荣誉与等级证书(E)
二、德育素质测评办法及内容
(一)测评办法
德育素质测评分:A
A=基本分(A1)-定量考评(A2)+附加分(A3)
式中基本分(A1)=100分
(二)测评内容
1.基本分评分标准(A1)(基本达到要求者,可得基本分100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社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积极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思想上进,情感健康;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产,关心集体,乐于参加集体活动;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讲究公共卫生,参加卫生大扫除和各项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讲文明;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
2.定量考评内容A2
(1)受纪律处分者,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顺序,分别扣10分、15分、20分、25分;
(2)重大政治活动、形势任务教育、升旗仪式缺勤一次扣2分,迟到一次扣0.5分,早退一次扣0.5分;参加重大活动不认真,有明显不守纪行为(如私下讲话、看杂志、看书报、嬉闹、吃零食等?雪一次扣1分;集体活动缺勤一次扣2分;
(3)违章用电,私接电源者一次扣10分;
(4)违章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炉具者,一次扣10分;
(5)在公共场所起哄、乱砸东西者,一次扣5分;
(6)使用、伪造各类虚假证件情节轻微不够处分者,发现一次扣5分;
(7)旷课(含自修)每节扣2分,上课迟到、早退者一次扣0.5分;
(8)有抽烟、酗酒、乱扔纸屑、果皮、饭菜、杂物、随地吐痰、口出脏言、衣着不整、乱涂乱画、乱撕文告、翻越围栏和门等不文明行为者,一次扣1分;
(9)有违反《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实施细则》行为(如非足球场踢足球、擅自攀高、擅自外出游泳等)且不够处分者,一次扣5分;
(10)无故不做值日,不打扫教室、寝室、包干区卫生,不参加公共劳动,个人内务卫生脏乱差者扣5分;
(11)学生干部徇私舞弊者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撤销其职务并给予相应处分,按处分对应扣分;
(12)晚归一次扣2分;擅自外出,夜不归宿者一次扣5分;
(13)实习实践活动中,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者,一次扣5分;
(14)不遵守公共场所秩序和纪律者?穴如穿背心、拖鞋出入教学楼、实验楼、礼堂等公共场所;食堂插队等?雪,一次扣2分;
(15)违反教室管理规则规定者,一次扣2分;
(16)男女同学交往不当,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10分;
(17)有考试舞弊行为,除给予处分外,一次扣10~20分;
(18)不列级寝室扣5分,一星级扣3分;
(19)当扣分出现重复,按最高分计。
3.附加A3
(1)积极维护学校稳定,一旦发现不稳定因素,情况能及时向组织上通报,经核实确认,每次加5分;
(2)参加青年志愿者组织,并参加公益劳动的,一次加2分;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加2分。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并获院级奖励加3分;
(3)拾金不昧者,数额较大每次加5~10分;见义勇为,舍已救人者每件加20分以上;
(4)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成绩优异受到国家、省、市、学院表彰者对应加15分、12分、10分、8分;
(5)评为五星级寝室每人加5分,三星级寝室加2分。寝室长相应多加2分;
(6)附加分申报程序:班主任申报,部门审核,学院审批。
三、智育素质测评办法
智育素质得分:B
(一)按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实施方案第四条规定计算;
(二)体育课成绩在此不计入。
四、体育素质测评办法
(一)体育素质测评分:C
C=C1+C2+C3+C4
(二)考评标准
C1=体育成绩实得分(体育免修者计60分、优计85分,良计75分、及格计60分、不及格计20分;毕业班学生按75分计)。
体育锻炼
C2) |
不按时参加锻炼,缺一次 -1分
无故不参加系、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缺一次-1分 |
身体素质
C3 |
省级体育竞赛获得者:+8~3分
市级体育竞赛获得者:+7~2分
院级体育竞赛获得者:+6~1分
破记录者按对应等级加分
系竞赛获奖者:+2~0.5分
系、部体育竞赛积极做好后勤工作者加0.5~2分 |
健康状况
C4 |
身体状况良好,能胜任紧张的学习,无病假,+5分
生病的酌情扣1~5分 |
五、组织与创新能力测评办法
(一)组织与创新能力得分D
D=D1+D2+D3
社会工作能力
(D1)
30分 |
责任心强,主动承担工作,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注重活动能力的培养 |
15~10分 |
责任心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尚可,能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
9~5分 |
责任心一般,不太注重活动能力培养,有时不能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
4~2分 |
担任学生干部,视其工作能力和责任心分别加分(其他骨干参照此项加分) |
院级:15~10分
系级:12~8分
班级:10~6分 |
创新能力(D2)
60分 |
参加各类竞赛(如职业技能、科技小论文、学科竞赛、知识竞赛等)获奖得分 |
国家级:15~13分
省 级:12~10分
院 级:9~7分 |
有发明、创作设计、专利、科学化论证报告等科技成果,依据认定级别得分 |
国家级:15~13分
省 级:12~10分
院 级:9~7分 |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依据刊物级别得分 |
国家级:15~13分
省 级:12~10分
院 级:9~7分 |
参加文娱竞赛获奖,依获奖等级得分 |
国家级:15~13分
省 级:12~10分
院 级:9~7分 |
社团活动能力(D3)10分 |
积极参加院或系各种文化、技能兴趣小组、社团 |
负责人:10~6分
成 员:5~2分 |
(二)考评材料
六、荣誉和等级证书
(一)荣誉和等级证书得分E=E1+E2+E3
(二)考评标准
1、E1:荣誉(同类荣誉按最高分值计一次)
荣获“三好”、“优干”等各级各类荣誉称号 |
国家级:8分
省市级:5分
院系级:2分 |
荣获各级各类专项奖学金 |
国家级:6 ~4分
省市级:3~2分
院系级:1~0.5分 |
2、E2:职业技能达标,每达标一次加2分。
3、E3:英语、计算机国家考试
等级与加分
科目 |
通过的等级和相应的加分 |
英语 |
(B)3 |
(A)4 |
(四级)10 |
计算机 |
(二级)(NIT)3 |
(三级)4 |
(四级)10 |
七、综合测评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月末进行定量测评,学期末进行定性测评,下学期第一周进行总评;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在系(部)领导下,辅导员(班主任)负责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由班干部、寝室长、学生代表参加的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具体做好本班学生素质的综合测评工作。测评结果经系(部)审核后,应予以公示。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公式
M=A(德育)×30%+B(智育)×50%+C(体育)×10%+D(组织与创新能力)×10%+E(荣誉)
学年综合测评分=(上学期分值加下学期分值)/2毕业生综合平均分=各学年分值之和/学年数
八、综合测评处理结果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各类评优的主要依据,未达80分者,不得参加院、系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荣誉评比;
(二)对学生综台素质进行测评,贯穿着大量的管理工作,各班应建立健全各项考核、管理制度,使学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各系、班可结合系班实际情况,在坚持原则精神的前提下,以能“调动学生积极性,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为原则,在测评过程中对定量测评标准可作适当调整;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既是一项十分细致复杂的行政管理工作,也是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手段。因此,要维护测评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测评结果任何人不能更改,学生对测评结果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所在系(部)反映,学生所在系(部)有责任对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系有误,必须纠正。
九、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