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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心理委员工作制度
2016-04-20 20:32   本站原创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文件精神,大力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班级心理委员制度是指在每个班级设立专门负责班级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的岗位,以协助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开展心理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群体性心理活动,优化、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建立辐射到每个班级的学校心理健康监控体系,减少校园危机事件的出现,促进健康班级的形成,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

第三条 学校每个班级设一名心理委员。班级心理委员为班委会成员。各班级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学生宿舍内设立若干心理信息观察员。

第四条 心理委员的基本条件:

1、在学生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3、有一定的心理学知识基础;

4、为人乐观、开朗,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5、善与人沟通,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第五条 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

1、制定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组织有效的、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全班同学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2、协助学院心理健康咨询中心、院、系学生会心理发展部、心理协会做好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工作;

3、组织班级寝室心理观察员男女成员分别深入宿舍访谈,了解情况;

4、及时发现重大心理变故与行为异常者,并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

5、及时发现、关怀、关注和帮助心理困惑与烦恼的同学,组织朋辈心理互助活动;

6、参加班级心理委员培训;

7、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调查研究,探索学生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六条 班级心理委员的日常工作:

1、定期报告。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每月至少向院心理健康咨询中心汇报一次并填写《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每月反馈表》。

2、及时反馈危机事件。对班级中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危机事件,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反馈,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3、组织丰富多彩的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举办心理健康教育板报、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团体心理辅导活动等,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4、结合本班学生的现状开展调查研究。

5、在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对有需求的学生进行个体心理辅导。

6、组织每学期一次的心理健康活动周活动。

第七条 班级心理委员每年至少应参加两场由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组织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知识,包括认识心理健康、认识心理咨询、认识心理障碍等知识;

2.朋辈心理辅导的基本原理和常用方法;

3.开展团体辅导活动的主要方式、方法及设计心理活动的原则;

4.危机干预知识普及、危机干预技巧、抑郁症知识普及。

第八条 班级心理委员的考核与奖惩:

班级心理委员实行学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掌握心理学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等方面。考核工作由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院心理发展部统一组织。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继续担任班级心理委员。考核合格者,可以在下一学期连任班级心理委员。考核优秀者,由学校相关部门给予表彰。

第九条 本制度由心理健康咨询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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