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完善班主任工作考核制度,增强班主任责任心,及时有效地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体现客观、公平、公正、民主监督、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兼职班主任。
第二章 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第四条 考核采取以系(部)为主体,学工处(团委)、保卫处、学院督查等有关职能部门为辅的考核体系。综合考评总分=基本分(100分)+奖励分(200分)×10%-处罚分(200分)×10%。
第五条 考评内容
一、基本分(100分)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委“两保一促”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班主任工作,积极参加班主任例会,班主任培训等,得分8;
2、具有服务学生的意识,公平、公正、公开处理、评定学生的各项事情,无损害学生尊严的行为,得8分;
3、深入学生当中,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做好“三个排查”工作,及时排解学生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谈心工作,得8分;
4、及时与系(部)、任课教师、有关部门密切联系,收集信息,反映情况,得3分;
5、按时完成学院、系(部)布置的各项工作,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文明、法制” 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教育活动。每月平均召开主题班会不少于二次,得8分;
6、有效指导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形成良好班风。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效果良好,得4分;
7、每学期对所带班级1/3的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不少于一次谈话,得4分;
8、每学期和1/3的学生家长进行至少一次联系,得4分;
9、早自习、晚自习下班,每周分别不少于二次,得4分;
10、班主任的例会记录、谈心记录、重要事项记录及学生个人档案记录,记录完整、清晰,得6分;
11、学生综合测评(学生操行评定)工作扎实,实事求是,能按照规定评定,得8分;
12、班级学生基本能遵守《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要求的,得6分;
13、班级宿舍卫生评比,星级率达80%以上的,得5分;星级率达70%-80%的,得3分;星级率在70%以下的,不得分;
14、能按照《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辅导员(班主任)查夜管理规定》查夜的且查夜次数平均每月达8次的,得8分,少一次减1分;
(1)集中查夜无故未到者,每次再减1分;
(2)发现查夜打卡替代、登记代签现象的,每次减2分,第二次出现打卡替代、登记代签现象时,将在全院给予通报批评;
(3)应按照学院的要求进行查夜和登记,不按规定者,每发现一次,减1分;
15、按时打扫宿舍卫生包干区,检查合格,得4分。未打扫或检查不合格每次减0.5分;
16、教室干净整洁。教室卫生检查平均分(W),W≥8得4分,7≤W<8得2分,6≤W≤7得1分,6分以下不得分。(W为10分制);
17、班级学生学习勤奋认真,晚自习出勤率高。学习纪律检查平均分(K), K≥8得4分,7≤K<8得2分,6≤K≤7得1分,6分以下不得分。(K为10分制);
18、班级学生未发生学籍管理问题,得4分。
二、奖励分(200分)
1、班级学生参加系(部)比赛、竞赛,获个人前三名,分别加3、2、1分;集体前三名,分别加4、2、1分;参加学院各种竞赛获奖(除运动会)。个人前三名,分别加6、4、2分;集体前三名,分别加8、6、4分(集体奖分数由该集体成员平分);参加学院单项工作评比或“先进个人”的每人次加4分。该项分值最高加30分;
2、班级学生参加校外各种竞赛获奖。个人获奖,国家级前三名,分别加30、20、15分;省(部)级前三名,分别加20、15、10分;地(市)级前三名,分别加10、6、4分;获集体奖,国家级前三名,分别加40、30、25分;省(部)级前三名,分别加30、25、20分;地(市)级前三名,分别加20、15、10分。该项分值最高加40分;
3、班级学生参加各种综合类评比受表扬。个人获奖,国家级,加30;省(部)级加20;地(市)级,加10分;学院级,加5分;集体获奖(集体指班级全体),国家级,加40;省(部)级,加30分;地(市)级,加20分;学院级,加10分。(非班级全体的按受表扬人员占班级人数比例加分)。该项分值最高加40分;
以上加分若为同一大类或同一内容不重复加分,可取最高分;按班级数或学生数比例获得的奖励不予加分;协会组织比赛获奖低靠一级;集体奖分数由该集体成员平分;
4、班主任受到系(部)通报表扬,每次加5分;受到学院通报表扬,每次加10分。此项最高加20分;
5、班级获“学习纪律优秀班级”、“教室卫生优秀班级”的,每次加3分。此项最高加15分;
6、班级宿舍卫生评比,未出现不列级宿舍,五星级率达50%-70%的,加20分;五星级率达70%(含)以上的,加30分;
7、能经常性地深入教室,及时掌握学生的上课情况,学生到课率(M),M>95%,加15分;在90%<M≤95%,加10分;85%<M≤90%,加5分;
8、查夜次数平均每月多一次加1分。此项最高加20分;
9、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种综治、军训等活动,根据参加人数和表现情况,加1—10分;
10、班级学生每报送一条有效的安全隐患信息,每条加1分,证明有效防止了突发事件的,酌情加3--10分。此项最高加30分;
11、积极发表有关学生管理工作论文,按核心期刊、非核心期刊、校刊,第一作者每篇分别加30、15、10分,第二作者每篇分别加15、10、5分。此项目最高加30分;
12、班主任创新开展工作,得到学院认可,酌情加10--50分。此项目最高加40分。
奖励分最高加分为200分。
三、处罚分(200分)
1、班主任受到系(部)通报批评,每次减5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每次减10分;
2、班级学生考试作弊,每人次减5分;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每人次减10分;
3、学院督查中发现班级学生迟到、旷课、晚归等违纪、违规现象,每人次减2分。此项最高减50分;
4、班级受到学院督查整改通知的,每次减10分;受到学院诫勉谈话的,每次减30分;
5、班级被列为“学习纪律较差班级”、“教室卫生较差班级”,每次减3分。此项最高减15分;
6、所带班级学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每次减3分,最高减100分:
(1)不服从或阻挠工作人员管理,谩骂甚至威胁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工作;
(2)在宿舍里有喝酒,抽烟、赌博等不良行为;
(3)在宿舍里观看、传播黄色录像、书籍等不良行为;
(4)故意损坏宿舍物品,如电视机、饮水机、衣柜、桌椅,故意损坏太阳能设备等行为;
(5)偷水或偷电现象;
(6)在宿舍私自拉接网线、电源线,离开宿舍未关闭电器电源,未拔掉插头等现象;
(7)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水壶或其它功率大于500w的电器;
(8)在宿舍使用燃气炉、汽油炉、酒精炉以及点蜡烛、焚烧废弃物、玩火等现象;
(9)跳窗、爬墙、攀爬宿舍阳台;
(10)在学院组织的检查中,发现宿舍脏、乱、差,乱扔、乱抛等其他违纪、违规、不文明行为的;
7、班级宿舍卫生评比,不列级宿舍,每宿舍每次减3分(混合宿舍按人数减分)。此项最高减30分;
8、班级学生擅自离校,不能及时掌握处理的,减20分;
9、学籍管理出现重大事故,减50分;
10、在评奖评优、贫(特)困生资助等工作中,违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生反映强烈,受到学院查处的,减30分;出现未按时发放奖助学金的,减30分;
11、班级学生出现违纪现象,班主任知情不报或置之不理,导致事态加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每次减20分;
12、班级学生到课率(M),M≤80%,每次减10分;80%<M≤85%,每次减5分;
13、班级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欠费率(N)(按金额比),N>8%,减20分,在4%<N≤8%,减15分;2.5%<N≤4%,减10分;
14、班级学生出现损坏校园内消防器材、设施的,折合价值每100元人民币减20分;
15、班级学生在公共场所乱起哄、寻衅滋事,扰乱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视情节轻重,每次减20—40分;
16、班级学生发生偷盗案件,有责任者,折合价值每100元人民币,减10分。此项最多减50分;
17、班级学生参与诈骗、敲诈勒索案件,每起减15分。此项最多减60分;
18、在公寓、教室、实训楼、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违规用电或其它不当行为引发火灾等事故,视情节轻重,减30-60分;
19、私藏或携带管制刀具的,每发现一起减20分;使用管制刀具的,每发生一起减50分;
20、发生个人打架、斗殴的事件,致人轻微伤的,减20分;致人轻伤的,减40分;
21、发生群体(3人以上)打架、斗殴等案件,视情节轻重,减80分;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轻微伤甲级或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减100分;
22、发生普通治安案件,受到治安拘留处罚的,减50分;发生刑事案件,受到刑事拘留处罚的,减80分,受到判刑处罚的,减100分;
23、其他由于工作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酌情减20—100分;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减200分
24、未能完成交办的工作,视具体情况,每次减5-40分。
处罚分最高减分200分。
第六条 所带班级学生全部离校顶岗实习后,考核内容主要为以下方面:
1、顶岗实习期间的各种安全情况,教室、宿舍移交时的公物完好程度,卫生整理情况;
2、就业服务、就业指导、职业规划教育;
3、顶岗实习的成绩、表现等;
4、执行《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顶岗实习管理暂行办法》的情况;
5、毕业离校的各项工作。
所带班级学生全部离校顶岗实习的,其考核以学工委专门会议定性考核,其等次不受结果比例限制(见第十一条)。所带班级部分离校顶岗实习的,以考核在校班级为主,兼顾离校班级。
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兼职班主任不得评优:
1、对班级班费管理不善,出现班费流失;
2、查夜次数不足规定次数的80%;
3、班级学生出现重大事故,造成学生轻微伤甲级以上伤情或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事件;
4、由于班主任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学生学籍出现异常,未能注册者;
5、对班级管理不到位,受到学院诫勉谈话一次者;
6、在一学期内受到学院督查一次整改通知者;
7、其他工作严重失职,给学院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第八条 考核奖励加分或处罚减分,以表扬时间,发放证书时间及发现问题时间为准。
第三章 方法程序
第九条 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工作定于每学期放假前三周进行。
第十条 兼职班主任工作考核由系(部)牵头,各部门配合,学工处(团委)、保卫处、学院督查等职能部门在该学期结束前一周将收集的相关情况报系(部),有条件的可实行月报;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分为四级,即:A级(优秀)、B级(良好)、C级(合格)、D级(不合格)。A级≤25%,B级≥50%,C级≤25%,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者为D级,D级取消考核津贴;
A级与C级评比出的结果数量应相等。
第十二条 考核工作工作量较大,各系(部)、各职能部门应建立登记制度,公平、公开、公正地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在学院予以公示,三天内无异议后,报分管院领导审定,审定无异议后,报学工处备案。
第十四条 各系(部)、各职能部门要妥善保管考核的原始资料,随时接受学院的核查。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是专职班主任工作评优的主要依据。本年度考核总分达180分及其以上者,才可以参加学院“优秀班主任”的评比和推荐参评地(市)以上优秀班主任。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定、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2012年起执行,原考核办法(赣应职院发[2005]75号)文件停止执行。
第十八条 本考核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