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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三好学生”、“ 全省优秀学生干部”和“全省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2009-12-29 00:00 佚名   本站原创 

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三好学生”、“ 全省优秀学生干部”和“全省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系(部)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青年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学联决定开展江西省“全省三好学生”、“全省优秀学生干部”和“全省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评选表彰范围包括全省大中专院校、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评选表彰对象为200910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标准和名额

  评选表彰“全省三好学生”、“全省优秀学生干部”和“全省先进班集体”活动,要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和具有优良的整体素质的标准。

  “全省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

“全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是: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

“全省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是: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志愿服务等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

今年评选我院最后可推荐“全省三好学生”、“全省优秀学生干部”、“全省先进班集体”各一个到全省参评,全省最终表彰差额10%。各系(部)团总支要严格依据标准进行评选,推荐候选人,其中获过省级以上奖励或表彰者优先。

  三、表彰和奖励

  获得“全省三好学生”、“全省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将获得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学联颁发的证书,同时将对这些学生予以奖励,并在毕业时享受本校“优秀毕业生”待遇。获得“全省先进班集体”称号的将获得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学联颁发的奖牌。

四、评选组织

1、各系(部)在采取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照程序推荐“全省三好学生”、“全省优秀学生干部” “全省先进班集体”各一个,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12)和事迹材料,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各系(部)把推荐材料于118日前交院团委,同时将电子稿发送jxyyxg@126.com

2、学院于119日召开专门的学工会议讨论研究,评选出拟推荐参选的“全省三好学生”、“全省优秀学生干部”、“全省先进班集体”各一个,并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院团委于1115日前统一汇总材料送团省委参评。

五、评选要求

  评选表彰活动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评选表彰具体工作由学院团委负责。“全省三好学生”、“全省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全省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已被推荐出的候选人及候选班集体,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受到推荐评选的个人和班集体要按照通知要求填写推荐登记表(见附件1和附件2)

 

院团委

         20091020

附件:1.全省三好学生、全省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

   2.全省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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