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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市雷锋班集体的通知
2013-01-04 00:00 团委   本站原创 

各团总支: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弘扬助人为乐的雷锋精神,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展示当代青少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青少年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市学联决定开展雷锋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雷锋班评选范围为全市中小学、驻市及市属各大中专院校的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主题班日、主题团(队)日活动正常开展。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文明礼貌、团结友爱、奋发向上的良好班风

3、勤奋、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积极参加学科课外活动。

4、积极开展学雷锋等主题实践活动,全班同学能够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力所能及地为他人、社会、国家多做有益的事,把学习雷锋精神落实到日常生活和学习中,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并有较为典型的先进事迹;大中专院校班集体认真组织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志愿服务等活动。

5雷锋班创评集体至少开展一次党的十八大精神进校园、进社区宣讲(传)活动和学雷锋做好事活动。(活动开展情况以创评集体上传“赣州青年网”基层动态栏目信息图片为依据)

三、评选名额

各团总支推报1-2个符合条件的班级,学院团委择优推荐4个至全市参评。

各团总支要严格按照标准推荐候选集体。对于未达到评选标准的集体将缺额评选,不另行通知。

四、评选要求

各团总支于2013110日前统一将推荐登记表(附件1)发送至团委邮箱:jxyytw@126.com。团委将对已被确定为雷锋班的候选班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 天,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

附件:1赣州市雷锋班集体推荐登记表;

院团委

2012-12-28

点击浏览下一页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1: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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