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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共青团申报市厅级以上先进荣誉候选对象推荐办法(试行)
2019-12-09 10:01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共青团申报市厅级以上

先进荣誉候选对象推荐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团学组织申报市厅级以上先进荣誉工作,使我校各类推荐对象的评选工作始终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开展,充分调动广大青年师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学校改革与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团学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评类集体荣誉及先进个人推荐办法

第二条 推荐市厅级以上五四红旗团总支(团支部),必须满足以下申报基本条件:

一)政治能力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二)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基础团务工作扎实,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发展团员规范、落实“三会两制一课”规范、团费收缴规范、《团支部手册》填写使用规范。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团支部及所属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登录全省“智慧团建”系统。

三)班子建设好。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四)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效明显,得到所在组织和青年的高度认可。近五年获得过校级“五四红旗团总支(团支部)”称号。

第三条 推荐市厅级以上五四红旗团总支(团支部)的程序:

结合上一年度共青团工作考评情况进行推选,考评第一名且满足以上申报条件的团总支,将由校团委推荐,经校团委全委会议审议,并报党委分管领导审定后,作为候选单位推荐上报。若第一名的团总支不符合相关要求,则将此推荐名额顺延至第二名,以此类推。同时,本次推荐已经被推报为“市厅级五四红旗团总支”的团组织,不再推报优秀团员项目。获得“市厅级五四红旗团总支”荣誉的团组织,三年内原则上不再申报此类同级奖项,可上报上一级奖项。

第四条 推荐市厅级以上优秀团员,必须满足以下申报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二)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三)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上一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近五年获得过校级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奖项或荣誉。

四)遵规守纪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团龄在一年以上,2016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第五条 推荐市厅级以上优秀团员的程序:

结合上一年度共青团工作考评情况进行推选,考评结果排在申报“市厅级五四红旗团总支”候选组织的后一名的组织可优先申报优秀团员,将由校团委推荐,经校团委全委会议审议,并报党委分管领导审定后,作为候选人员推荐上报。若优先组织无法推荐符合相关要求的团员,则将此推荐名额顺延一位,以此类推。获得“市厅级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的个人,三年内原则上不再申报此类同级奖项,可上报上一级奖项。

第六条 推荐市厅级以上优秀团干部,必须满足以下申报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具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二)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三)工作能力过硬。坚持为党做好青年群众工作,热爱团的工作,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积极探索创新,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

四)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对党忠诚。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三年,近五年获得过市级团委以上部门颁发的综合性奖项或荣誉。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全省“智慧团建”系统。

第七条 推荐市厅级以上优秀团干部的程序:

满足以上申报条件的团干部申报后,将由校团委汇总,经校团委全委会议审议,并报党委分管领导审定后,作为候选人员推荐上报。获得“市厅级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的个人,三年内原则上不再申报此类同级奖项,可上报上一级奖项。

第三章 参与类集体荣誉及先进个人推荐办法

第八条 推荐市厅级以上社会实践类活动先进集体的条件和程序

结合市厅级以上社会实践文件要求,积极组建社会实践队伍,开展至少一类文件中要求的专项活动,实践期间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落实各项任务,无安全事故。

符合条件的候选团队申报后,经校团委全委会议审议,并报党委分管领导审定后,作为候选单位推荐上报。

第九条 推荐市厅级以上社会实践类活动先进个人的条件和程序:

凡组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各级团干、指导老师及学生志愿者均可申报先进个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员申报后,经校团委全委会议审议,并报党委分管领导审定后,作为候选人员推荐上报。

第十条 推荐市厅级以上公益互助类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有关评选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申报后,经校团委全委会议审议,并报党委分管领导审定后,作为候选人员推荐上报。

第四章 比赛类集体荣誉及先进个人推荐办法

第十一条 比赛类集体荣誉指创新创业、职业技能、文艺体育等系列比赛活动,此类活动按该年度开展的相关校级比赛名次结合每年市厅级参赛文件赛项要求推荐参加市厅级比赛。

第十二条 比赛类先进个人拟推荐比赛筹备、组织、指导、培训、保障等工作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指导教师、积极分子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员经校团委全委会议审议,并报党委分管领导审定后,作为候选人员推荐上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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