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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2017-04-11 17:14  

赣应职院团发〔2016〕6号

关于修订《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团总支,团支部:

根据团中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经校团委二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修订《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学校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自行废止。


共青团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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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团委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印发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修订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团中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二章 团费收缴

第三条 团员必须按月向所在团支部交纳团费;团支部应向所在学院(部)团总支上缴团费;团总支于每年3月、9月向学校团委上缴团费,每年3月上缴3月-8月的团费,9月上缴9月-2月的团费,各级团组织要按时做好团费的收缴工作,不得拖缴或预缴。

第四条 按照上级规定,结合我校共青团工作实际,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第五条 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 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校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 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第八条 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同意,可以预交、补交团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预交、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九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对参加校外实习实训的团员,离校半年以上,可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时统一补交团费,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十条 团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团员团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团员团费,不得要求团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团费”。

第十一条 团员自愿多交团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团费,全部上缴团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校团委代收,提供该团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共青团江西省委组织部转交团中央组织部。团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 团支部所收缴团费全部上缴所在团总支,不得擅自留用。团总支所收缴团费全部上缴校团委,校团委划拨各团总支上缴团费总额的30%作为各团总支活动专项经费,如有额外支出情况,需向校团委单独递交报告说明,申请相关活动经费。校团委所收缴团费的10%上缴上级团组织。

第十三条 各团总支要在上缴团费的同时,提交团费收缴单,注明团费收缴的人数、时间、金额和上交率。校团委要对团总支的团费收缴情况进行核查。

第三章 团费使用

第十四条 使用团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五条 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团员、团干部;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

3)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

4)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

5)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

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

7)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8)共青团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全委会讨论研究决定的团务支出费用。

第十六条 团费的支出要有正式收据或发票,因特殊情况无法开具正式票据或票据遗矢的,要由经手人书面说明情况,两名以上团的干部作为证明人签字。

第十七条 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贪墨、侵占,不得滥用、挪用。报账人必须填写支出证明单,后附有关票据,证明人签字,校团委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方可报支。

第四章 团费管理

第十八条 校团委和团总支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团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交接。

第十九条 团费存入学校账户,由学校财务代为管理,设立“团费”科目,独立核算,不得同团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保障团费安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利用团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

第二十条 团组织要建立健全团费收支帐簿,做到手续齐全、账目清晰。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要作为团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校团委和团总支应当在本级团员大会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团员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校团委应定期检查各团总支的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情节较轻的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问题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共青团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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