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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应职院团发[2011]02号关于开展第三届校园“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1-04-18 00:00 团委   团委 

各团总支:

为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在学生中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学生成长成才,学院团委决定开展第三届校园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

一、评选宗旨

通过校园“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树立大学生的先进典型,用典型引导和教育广大学生,营造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投身我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

二、参评对象和数额

1.参评对象:具有我院学籍的在校大学生。

2.数额:根据评选条件,最后确定十名学生为学院第三届校园十佳大学生

三、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在思想道德、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出色,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大学生。具体条件如下:

1.思想进步,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表现优秀;

3.学习成绩优良,获得过学院奖学金;

4.工作能力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较好,能配合老师完成各项工作;

5.能在广大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威信较高;

6.行为举止文明礼貌,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7.同等条件下,具有下列条件的人选予以优先考虑:

1)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2)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各种竞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者;

3)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4)在逆境中顽强拚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者;

四、评选机构和评选过程

1.成立第三届校园十佳大学生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成员组成:

长:胡堪东

员:肖祥红 张武宏 宋志良 胡孝贵

贺小雄 苏旭霞 王知绽

办公室设在团委,由赵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2.推荐工作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形式。各团总支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参评;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也可自荐或互荐。

3.推荐结束后,评选委员会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筛选出20名优秀同学作为候选人进入评比阶段。

4.评比阶段由基层考核、事迹展示及测评、事迹报告会测评等组成,最终结果在表彰大会上宣布。

5. 评选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设立监督电话:8326126

五、表彰和奖励

根据评定结果,授予入围的前10名同学为学院第三届校园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入围的另10名同学授予学院第三届校园十佳大学生提名奖 荣誉称号。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校园十佳大学生的评选活动涉及面较广,在学生中影响较大。各团总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保证评选活动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

2.严格履行推荐考核程序。各团总支要本着对学生负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好对人选的推荐工作。

3.做好宣传工作。要通过校园广播、橱窗、网站、院报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评选活动,宣传优秀大学生的典型事迹,努力形成宣传典型、学习典型的浓厚氛围,激励大学生奋发向上、立志成才,为学院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附件1:第三届校园“十佳大学生”推荐表

附件2:第三届校园“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流程

共青团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学生活动 评选 通知

报:院党委、 省直机关团工委

送:党政办、工会、各党支部

共青团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1410日印

共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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