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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应职院团发[2010]04号关于举办第三届“青春唱响红五月”大合唱比赛的通知
2010-04-13 00:00 团委   团委 

关于举办第三届“青春唱响红五月”

大合唱比赛的通知

赣应职院团发[2010]04

各团总支:

为了充分展现我院青年学生朝气蓬勃、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激发同学爱国热情,进一步繁荣校园文化,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院团委决定举办第三届“青春唱响红五月”大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比赛由院团委主办,各团总支协办。

二、比赛分组和人员组成

本次大合唱比赛分“班级代表队”和“系(部)代表队”两组分别进行比赛。“班级代表队”参加对象为在校的一个独立班级的全体学生;“系(部)代表队”由各系(部)的60名学生组成,男女不限。

三、赛程安排

这次大赛分为选拔赛和决赛两个赛程,各赛程的具体内容安排为:

(一)选拔赛

各团总支于520日前完成本系(部)内的“班级代表队”选拔赛,推荐一个独立班级参加学院决赛;同时,各团总支要完成“系(部)代表队”的组队和节目排练工作。在组织选拔赛时要注意宣传,扩大影响。原则上没有组织系(部)选拔赛的团总支不得参加学院决赛。

(二)决赛

学院团委初定于528日在黄金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举行决赛,决赛按照分组分别进行。(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四、参赛节目要求

1.“大合唱”曲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体现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情怀以及创新创业、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

2.参赛选手的服装、道具由各团总支自备,要求制作精美,确保节目的可视性和可听性。

3.参赛节目提倡采用朗诵、领唱、分声部多重唱等形式。

4.响应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大学生“唱响鄱湖”电视大赛的通知》文件精神,本次比赛参赛曲目推荐《我们的鄱阳湖》系列原创歌曲(见附件1)。凡是采用推荐曲目的酌情加分。

五、比赛组织要求

1.各团总支要高度重视,积极参加。“青春唱响红五月”大合唱比赛是我院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加强青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各班级凝聚力和荣誉感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希望各团总支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参加这项活动。鼓励系(部)领导及老师共同参与合唱比赛。

2.认真组织,积极指导。各团总支、学生会要认真布置这项活动,加强对曲目选择、指挥、领唱等方面的指导和培训;要认真组织好系(部)的选拔赛,选拔优秀班级参加全院决赛。原则上要求全院所有在校班级都要参加选拔赛。

3.各班级要广泛动员,努力出新。各班级要挑选出健康向上的歌曲,充分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同学练唱,做到人人会唱,个个参加;要充分发挥同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挖掘同学的潜力,在艺术处理上努力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

六、评奖办法及奖项设置

1.比赛将邀请学院领导及有关专家担任决赛评委,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比赛按照组别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并进行奖励。

附件1:“唱响鄱阳湖”推荐曲目

附件2:第三届“青春唱响红五月”大合唱比赛报名表

附件3:第三届“青春唱响红五月”大合唱评分标准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日

附件1

“唱响鄱阳湖”推荐曲目

【歌曲1】《鄱湖的春天来了》

【歌曲2】《鄱湖谣》
【歌曲3】《朋友请到我船上来》
【歌曲4】《鄱湖岛》
【歌曲5】《家在鄱湖岸》
【歌曲6】《共青城之恋》
【歌曲7】《鄱湖老家》
【歌曲8】《鄱湖鸟》
【歌曲9】《鄱湖草》
【歌曲10】《鄱湖风情》
【歌曲11】《祝福鄱湖》
【歌曲12】《又唱请茶歌》
【歌曲13】《我们的鄱阳湖》

曲谱下载请登录:http://218.65.110.29/~bohuo/index.htm

附件2

第三届“青春唱响红五月”大合唱比赛报名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内容

班级代表队

系(部)代表队

参赛班级

-----------

比赛曲目

参赛人数

参加合唱老师姓名

指挥

领唱

朗诵

指导教师(2人内)

节目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联系电话

附件3

第三届“青春唱响红五月”大合唱评分标准

本次大合唱采用10分制,由基本分值、加分分值和减分分值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值为现场评委打分的平均分值(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分),加分分值和减分分值由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打分。

一、基本分值(10分)

1.曲目选择合理,主题鲜明 ,内容健康向上。 2分)

2.服装整齐,精神面貌好。 2分)

3.队形整齐,上下场有序。 2分)

4. 指挥仪态大方 ,有激情,演唱与指挥配合好。 2分)

5.态度认真,形式多样,声音宏亮有气势,整体效果好(2分)

二、加分分值

1.演唱“唱响鄱阳湖”推荐曲目,加0.2分;

2.有本系()领导老师参与合唱比赛,加0.1/人,最高加0.2

三、减分分值

1.参加合唱学生人数少于应到人数,扣0.1/人;

2.参赛学生出现冒名顶替,经举报查实的,扣0.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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