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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市五四红旗团委”等的通知
2009-12-29 00:00 佚名   本站原创 

赣市团[2009]

关于评选“全市五四红旗团委”、

第三批“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全市团建先进县(市、区)”、“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和“全市优秀共青团员”的通知

各团县(市、区)委,各企事业、机关、学校团委:

2008年,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按照团市委和各级党委的统一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建带团建,大力推进团建创新,不断深化五四红旗团组织创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基层团的建设,推进了基层团的工作。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团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五四运动90周年。经团市委研究,决定在“五四”期间表彰30个“全市五四红旗团委”、30个“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50个“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5个“全市团建先进县市”、50名“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和100名“全市优秀共青团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1、领导班子健全。能够按时换届,整体素质高,制度健全有效,思想作风过硬,有在新形势下加强团的基层建设、活跃团的工作的典型和经验。

2、主题活动开展的好。能够积极主动地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围绕青成长年、成才,办实事、办好事,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团的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3、支部建设好。履行团委职责,加强支部建设,指导支部工作,带动支部工作全面活跃,努力做好团员发展和“推优”工作,在一定层面上有示范作用。

4、活动阵地建设好。活动有阵地,工作有依托,经费有保障。

5、工作环境好。党政领导重视,团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范畴,坚持党建带团建、形成较为完善的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团的班子,团干部待遇落实到位。

6、曾获得县级团委以上授予的集体荣誉称号2个以上,且以上荣誉必须是在2005年以后获得。

(二)全市团建先进县(市、区)

1、基层团组织建设好。所属基层团委围绕“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活动阵地好”的要求,扎实、普遍地开展了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被上级团委授予“五四红旗团委”的数量较多,占本县(市、区)基层团委总数的比例较高。“五有”(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的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团组织工作制度、有保证团组织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经费和活动阵地)团支部(总支)在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占比例达到80%以上,在农村、城市社区和已建立团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达到60%以上。符合独立建团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团率达到50%以上;基层团组织对没有独立建团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团员青年的组织覆盖率和工作覆盖率均达到70%以上。

2、自身建设好。团县(市、区)委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思想作风过硬,整体素质较高;班子的民主生活制度和工作制度健全有效。团县(市、区)委机关团结进取,密切联系基层,作风扎实,工作高效,是当地的文明单位。

3、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开展好。能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紧密结合基层党建加强基层团建;加强基层团建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目标明确,实施步骤清晰,推进措施有力;善于激发、调动广大基层团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以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有在新形势下加强团的基层建设、活跃团的工作的典型和经验;扎实开展“双推优”工作,使团青比例有新增长,团员青年中发展党员的比重有较大提高;认真做好选拔生、大学生村官兼任团委(支部)书记工作和;有一定规模并能发挥良好作用的团的活动阵地,团的工作经费有稳定的来源。

4、曾荣获市级团委以上授予的集体荣誉称号2个以上,且以上荣誉必须是在2004年以后获得。

(三)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场坚定,政治素质好;勤奋工作,锐意创新,开拓进取,作风扎实;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发展,成绩显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主动,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严格遵守团的章程,精通团的各项业务技能,积极宣传团的各项纲领和政策,正确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为团的各级组织献言献策,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强;无违法、违纪、违规现象。

3、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二年,所在团委或本人曾获县级以上的表彰或奖励,获得省、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者优先,且以上荣誉须是在2005年以后获得。

(四)全市优秀共青团员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立场坚定,政治素质好;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贡献突出;

2、严格遵守团的章程,精通团的各项业务技能,积极宣传团的各项纲领和政策,正确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为团的各级组织献言献策,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强。

3、学习成绩优秀或本职业务知识技能熟练,吃苦耐劳,积极创新,较好地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4、无违法、违纪、违规现象。

5、曾获县级以上的表彰或奖励。凡获得省、市级“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者优先,且以上荣誉须是在2004年以后获得。

二、评选办法

(一)“全市五四红旗团委”、第三批“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全市团建先进县(市、区)”的评选,在各地、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团市委根据相关事迹材料,进行综合考评(团市委直属团委未缴清2008年度团费的不参与评选)。全市五四红旗团委由各县(市、区)团委推荐2名,各企事业、机关、学校团委推荐1名(全市五四红旗团委优先从2007年度第二批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中产生)。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从各地申报的全市五四红旗团委中产生。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由各个县(市、区)推荐1-2名,各企事业、机关、学校团委推荐1名。

(二)“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和“全市优秀共青团员”由各县(市、区)团委各推荐23名,各企事业、机关、学校团委各推荐1名,各推荐单位负责汇总审核事迹材料后报团市委审定。

三、有关要求

1、各地、各单位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应着眼基层,注重推荐第一线的团组织和个人,注重被推荐单位和个人的先进性和示范性。要对拟申报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认真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申报材料要准确、客观,实事求是,确保推荐质量。

2、申报“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需填写申报表(见附1、附2),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三份,材料要反映团委班子建设、支部建设、主题活动、阵地建设和工作环境等方面的主要措施和成效。申报全市团建先进县市需填写申报表(见附3),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三份,材料要反映基层团组织建设、自身建设、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开展等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和成功经验。申报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和全市优秀共青团员需填写推荐表(见附4、附5),并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三份,材料主要反映个人先进事迹。申报表、推荐表和事迹材料由各地、各单位统一汇总,电子版本于410前报送,打印版本(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于415前报团市委组织部(联系人:刘婷婷、钟辉;联系电话:8391861;电子邮箱:gzgqtzzb@tom.com),材料不全或逾期不报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附件:1、“全市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2、“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表;

3、“全市团建先进县(市、区)”申报表;

4、“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表;

5、“全市优秀共青团员”推荐表。

共青团赣州市委

2009323

主题词:团建工作 评选 全市五四红旗团委等 通知

送:团省委、市委组织部、团省委组织部

共青团赣州市委秘书科 2009323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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