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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五四”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09-12-29 00:00 佚名   本站原创 

赣直团字[2009]4

关于开展“五四”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团组织:

2008年,省直各级团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青年成长成才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青年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生力军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基层团组织和队伍建设,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基层团组织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队伍建设,鼓舞和激励省直机关广大团员青年立足本职岗位,勤于学习,勇于创造,甘于奉献,为实现江西崛起的新跨越多做贡献,省直团工委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省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省直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确定一批省直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创建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报名额

1、团员人数在千人以上的团组织,推选优秀团干部1名(不含先进单位团组织负责人)、优秀团员3名,其他团组织推选优秀团干部1名(不含先进单位团组织负责人)、优秀团员1名。省直团工委将从各单位推报的人选当中择优表彰。

2、省直五四红旗团委(总支、支部)、省直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创建单位的推报不受名额限制,但红旗单位必须从以往确定的创建单位中推报,非创建单位不得申报红旗单位。

二、推报办法

1、各单位推报人选必须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并根据推报名额进行筛选,择优上报。经省直团工委委员会议研究确定后,命名表彰。

2、申报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必须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撰写2000字以内的申报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于430日前报省直团工委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评选标准

1、省直五四红旗团委基本标准:(1)班子建设好。按期换届,待遇落实,团干部队伍战斗力强,制度健全有效,思想作风过硬;(2)主题活动好。围绕服务大局、服务青年有效地开展团的活动,在所在单位党的中心工作中较好地发挥了生力军作用。围绕青年成长、成才,办实事、办好事,青年受益面广、效果好;(3)支部建设好。履行团委职责,大力加强支部建设,指导支部工作,带动支部工作全面活跃。所属支部组织健全,团员队伍整齐,团员教育和团干部培训等工作制度化;(4)活动阵地建设好。活动有阵地,工作有依托,经费有保障;(5)积极参加省直大型活动,并按时按规定交纳团费、年度统计报表。

2、省直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基本标准:(1)班子建设好。按期换届,支部成员分工明确,协同工作好,制度健全;(2)主题活动好。主动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上级团组织的要求开展团的活动,效果好,工作得到上级的肯定和表扬;3)团员队伍整齐,团青比例合理,团员发展工作好;(4)有青年活动阵地和一定的活动经费,能正常开展活动;(5)按时按规定交纳团费、统计报表。

3、省直优秀共青团员:(1)能够模范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义务和权利;(2)出色完成所在岗位的学习和工作任务,受到广大团员青年的好评;(3)在经济建设以及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省直优秀共青团干部:(1)能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学习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和团的业务等知识,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善于创新,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3)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作风正派,团结同志、联系青年,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4)在参与经济建设和团组织建设的工作中,成绩突出,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的肯定。

附:(下载)

1、《省直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2、《省直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表》

3、《省直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申报表》

4、《省直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创建单位申报表》

5、《省直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6、《省直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共青团江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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