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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应职院团发[2012]03号关于开展第四届校园“十佳(优秀)大学生”
2012-03-20 00:00 团委   团委 

各团总支:

为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树立先进,宣传典型,正确引导学生成长成才,院团委决定开展第四届校园“十佳(优秀)大学生”及校园“自强之星”评选活动。

一、评选宗旨

通过校园“十佳(优秀)大学生”及校园“自强之星”评选活动,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树立大学生的先进典型,用典型引导和教育广大学生,营造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投身我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

二、参评对象和数额

1.参评对象: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2.数额:根据评选条件,最后评选十名学院第四届校园“十佳大学生”,十名“优秀大学生”,十名校园“自强之星”大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第四届校园“十佳(优秀)大学生”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在思想道德、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出色,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大学生。具体条件如下:

1.思想进步,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表现优秀;

3.学习成绩优良,获得过院级以上奖学金;

4.工作能力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较好,能配合老师完成各项工作;

5.能在广大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威信较高;

6.行为举止文明礼貌,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7.同等条件下,具有下列条件的人选予以优先考虑:

1)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2)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各种竞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者;

3)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二)校园“自强之星”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2.勇于克服困难、突破限制、超越自我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爱国奉献、科研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表现出非同一般的个人能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为当代大学生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四、评选机构和评选过程

1.成立第四届校园“十佳(优秀)大学生”和校园“自强之星”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成员组成:

长:胡堪东

员:肖祥红 张武宏 宋志良 胡孝贵

贺小雄 苏旭霞 王知绽

办公室设在团委,由赵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2.推荐工作采取组织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形式。各团总支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参评;符合条件的学生也可自荐或互荐。

3.推荐结束后,评选委员会根据推荐学生实际情况,遴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作为候选人进入评比阶段。

4.评比阶段由基层考核、网络投票、事迹展示及测评、事迹报告会测评等组成,最终结果在表彰大会上宣布。

5. 评选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设立监督电话:8326126

五、表彰和奖励

根据评定结果,评选出第四届校园“十佳大学生”、“优秀大学生”和校园“自强之星”各十名,分别予以表彰。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评选活动重在挖掘校园先进典型,影响大,范围广,各团总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保证评选活动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

2.严格履行推荐考核程序。各团总支要本着对学生负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好对人选的推荐工作。

3.做好宣传工作。要通过校园广播、橱窗、网站、院报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评选活动,宣传优秀大学生的典型事迹,努力形成宣传典型、学习典型的浓厚氛围,激励大学生奋发向上、立志成才,为学院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附件1:第四届校园“十佳(优秀)大学生”推荐表

附件2: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校园“自强之星”推荐表

附件3:本次评选活动流程

共青团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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