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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管理办法
2011-03-10 00:00 佚名  本站原创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管理办法

学院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提案工作,是体现我院广大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之一,既关系到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大局,亦关系到全院教职工及工会会员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规范代表提案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提案基本要求

1、提案的提出是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的权利和职责。代表应对提案工作高度重视,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针对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建设发展大局,事关全院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问题,负责任地征询教职工意见,形成规范有效的提案。

2、提案须有三名及以上正式代表共同提出,保证提案事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3、提案必须一事一案,避免一案多事。

4、提案要规范完整,包括案名、案由、解决建议。

5、简单建议,个人问题或针对个别现象、个别人的意见,一般不作为提案,可作为意见、建议处理。

二、提案征集

1、一般在每年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由学院工会 办公室下发提案征集通知和提案表。

2、提案代表应深入教职工征询意见、建议,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于大会召开前,形成提案。

3、大会闭会前,代表应将提案表交院工会办公室。由工会办公室汇总登记。

三、提案处理程序

1、工会办公室收集登记提案后,提交工会提案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予以审核,对立案提案,根据不同事由批转相关部门。

2、批转提案由工会办公室填写代表提案办理通知书,确定办理期限,连同代表提案表一同送交相关办理部门。

3、承办部门在收到提案办理通知书等提案材料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认真研究,在规定期限内,对可以解决的,应给予解决或制定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解决或暂不具备条件解决处理的,应给予充分合理的解释及说明,并把办理情况及处理结果填写在提案表中,及时交回学院工会办公室。

4、工会办公室收齐提案表后,会同提案规章制度委员会归纳提案办理基本情况,由工会发文通报各分工会。

5、汇总提案相关材料,归档保存。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试行管理办法停止执行。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工会委员会

201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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