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应职院工发[2008]第3号
关于推荐评选2008年赣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和“赣州市三八红旗手”的通知
各分工会:
接赣州市总工会“赣市工通[2008]4号”文通知和赣州市妇女联合会“赣市妇字[2008]1号”文通知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赣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学院全体教职员工;
2、赣州市“三八红旗手”:学院全体女教职员工。
二、推荐名额
各分工会推荐赣州市“五一劳动奖章”1名,赣州市“三八红旗手”1名。
三、上报时间
各分工会将推荐名单上报院工会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08年2月25日下午5时前,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四、评选条件(按市总工会、市妇联文件规定)
(一)赣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评选条件:
凡申报 “五一劳动奖章”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经济结构高速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控制人口,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本职工作岗位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赣州市“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在赣州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艰苦创业,奋力拼搏,为赣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3、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在本行业、本领域位居前列,成绩显著;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4、自觉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为赣州的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5、原则上应获县级以上荣誉称号。近5年内曾获市以上(含市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不重复表彰。
2008年2月23日
主题词: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 评比 通知
抄报:省国土厅机关工会、市总工会、学院党委、学院领导
抄送:各党支部、有关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