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本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相关申请手续及办理流程说明如下:
一、办理时间及方式
1.学生或家长每年9月30日前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服兵役学生资助一年集中办理一次,在本年度截止时间之后的申请材料归入下一年进行。
2.学生本人或委托其他人代办、代交、邮寄材料均可,若采用邮寄材料至学校,需提前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资助类别及办理流程
(一)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资助对象:国家对(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申请流程
(1)学生本人登录“全国征兵网” 在系统中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并用A4纸双面打印(手写或复印无效)。
特别提示:为便于发放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金,系统中的学费补偿账户必须为学生本人身份证开户的建行卡或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中学校代办的建行卡或学生本人社保卡(开通银行功能)。助学贷款就读学生应征入伍时须在全国征兵系统中选择“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信息。为保障学生个人良好征信,建议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前还贷(含利息),并向学校提交贷款结清凭证(本金+利息),学校将一次性向上级申请及发放贷款代偿资金(即学费部分的本金和学费部分所产生的利息)至学生银行卡,如无提前还款能力则需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签订一次性还款承诺书。
(2)正常申报流程,学生凭《申请表Ⅰ》到学校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Ⅰ》上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申请表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Ⅰ》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Ⅰ》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由学生或家长将《申请表Ⅰ》及相关申请材料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考虑学生已入伍等原因,为避免来回跑,建议学生或家长在收到入伍通知书后,将《申请表Ⅰ》在当地征兵办公室盖章,然后交送(或邮寄)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一站式服务中心学生资助窗口)。
3.申请材料
(1)《申请表Ⅰ》2份(粘贴好学生证件照);
(2)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件1份;
(3)交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4)学生本人建行卡或本人社会保卡复印件1份;
(5)若选择助学贷款代偿,则须提交贷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1件、还款凭证(含利息)原件1份。
(二)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学生学费减免
1.资助对象:
(1)退役复学学生,指取得了高校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或在校就读过)应征入伍,退役后自愿返校继续全日制学习的学生。
(2)退役入学学生,指学生退役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等考入高校全日制学习的学生(退役后考入高校学生)。
国家对以上退役复学、退役入学(仅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2.申请流程
(1)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学生本人登录“全国征兵网” 在征兵系统中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以下简称《申请表II》)并用A4纸双面打印。
特别提示:为便于发放国家教育资助金,系统中学费补偿账户必须是学生身份证开户的建行卡或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中学校代办的建行卡或学生本人社保卡(开通银行功能);
(2)为避免来回跑,建议学生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时,先将《申请表II》在当地征兵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局盖章(退役复学学生无需到退役军人事务局盖章);
(3)退役复学学生必须先办完复学手续,即学生到复学所在学院领取复学申请表、领导签字等,再到学生一站式服务中心学籍办理窗口恢复学籍,而后凭《申请表II》及退役证、复学报到单等至学校财务处(行政楼213办公室)盖章,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一站式服务中心学生资助窗口)提交《申请表II》及相关材料才能享受国家学费减免。
(4)退役复学(含退役入学)学生仅需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一次申请材料,学校逐学年对其实施学费减免。
3.申请材料
(1)《申请表Ⅱ》2份(粘贴好学生证件照);
(2)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1份;
(3)本人建行卡或社保卡复印件1份;
(4)复学的相关手续复印件1份;
(5)带退役证原件现场验审,交退役证复印件1份。
(三)退役士兵助学金
1.资助对象: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含社会扩招军人)学生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即按“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规定执行,符合“注册为全日制的学生,在校本专科生,有退役证”三个条件学生可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
2.资助标准: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即每学期1650元)。退役士兵助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申请材料:
退役复学(含退役入学)学生每年9月30日前需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一次《江西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退役士兵填写)》(见附件)及退役证、社保卡复印证等材料。过期提交申请材料,将不能正常享受国家教育资助。
三、资助年限
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降级(留级)学年的学费不予补偿、代偿或者减免。
四、高校学生不享受服兵役国家资助情况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五、服兵役国家资助标准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2.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不超国家标准上线)。
六、注意事项
1.退役复学和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学生按照政策规定可以减免学费,请各二级学院不要催缴学费。此类学生其他收费项目(如:住宿费、书本费等)需学生自行缴费。
2.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资助一般在当年12月底至次年1月份发放,具体发放时间要根据上级部门指令和当年入伍资助具体情况而定。
3.联培本科生。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对接培养本科学院,具体资格审核及资助经费发放由本科院校负责。
4.五年一贯制学生仅享受第四、五学年专科(高职学籍)期间的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5.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后,因特殊情况退兵,应及时告知学校,若因个人弄虚作假等隐瞒退兵事实骗取国家资助金,除按规定收回已发放的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金外,将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工作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各二级学院务必将本通知发至各班级,提醒班主任及时通知至服兵役学生或家长,尽快准备对应的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材料。
2.做好相关解释。本文仅为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及手续办理程序的说明,如与上级文件相冲突,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请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
3.其它问题,联系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97-8326557陈老师或加入学校FBY资助咨询QQ群:324678786。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