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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中职学生资助 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4-09-05 12:35 xgc 

各二级学院:

为更好的落实中职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2024-2025学年秋季中职学生资助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比例

(一)中职国家免学费

1.资助对象

我校在籍在校长学制(五年一贯制)一、二、三年级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镇非农户籍的学生以及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资助比例

1)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籍学生直接认定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

2)城市户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城市户籍在校学生总数的10%评选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

(二)中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我校在籍在校长学制(五年一贯制)一、二年级连片特困地区户籍的学生以及非连片特困地区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资助比例

1)连片特困地区户籍学生直接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连片特困地区见附件)

2)非连片特困地区户籍学生按非连片特困地区户籍在校学生总数的15%评选出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特殊困难学生,优先资助:

①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③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④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⑤城乡低保学生;

⑥特困救助学生;

⑦低保边缘人口;

⑧孤儿学生;

⑨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生;

⑩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认定及评选流程

(一)宣传发动

各学院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各班级必须召开“XX班中职国家免学费、助学金评选主题班会”并拍照留档及做好会议记录。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申请时间:9月5—9月12日。(新生9月20-9月24日)

2.申请材料:凡是申请国家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三)国家免学费认定和助学金评选

1.时间:9月13日—9月27日。(新生9月25-9月27日)

2.国家免学费申请材料

①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籍学生: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及学生页复印在一张A4纸1份)。

②城市户籍学生::2024-2025学年中职国家免学费申请表(见附件2,纸质稿1份)、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及学生页复印在一张A4纸1份)、相关困难证件(或佐证)材料复印件。相关困难证件(或佐证)材料是指学生家庭现有的上级颁发的困难证件(文书)或直系亲属住院记录等困难相关佐证材料,无需到村/居委会开具证明,无困难证件材料的学生需提交手写承诺书A4纸1份。

3.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

①连片特困地区户籍学生: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及学生页复印在一张A4纸1份)。

②非连片特困地区学生::2024-2025学年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纸质稿1份)、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及学生页复印在一张A4纸1份)、相关困难证件(或佐证)材料复印件。相关困难证件(或佐证)材料是指学生家庭现有的上级颁发的困难证件(文书)或直系亲属住院记录等困难相关佐证材料,无需到村/居委会开具证明,无困难证件材料的学生需提交手写承诺书A4纸1份。

(四)评选及公示

1.班级民主评议及上报(公示928-30日)

各班级召开国家免学费认定、助学金评选民主评议会,对申请的学生依据评审条件进行认定、评议,评议结果在全班公示3个工作日(拍照存档),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学院审核。

非直接认定的学生需按比例进行评选,特殊困难学生优先资助(名额分配见附件4及特殊困难学生名单见附件5,为保护学生隐私,特殊困难学生单独发至各班)。

2.学院审核及上报(公示10月10-12日,报学校10月14日前)

学院审核班级初步评议结果,重点核查特殊困难学生是否受助,审核结果在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拍照存档),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复审与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材料提交

(一)纸质版材料

1.班级2024-2025学年中职国家免学费名单(班主任签名);

2.班级2024-2025学年中职国家助学金名单(班主任签名);

3.学院2024-2025学年中职国家免学费学生名单汇总表(学院签字盖章);

4.学院2024-2025学年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学院签字盖章);

5.学院评审会议记录和公示照片;

6.学生个人申请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整理,一生一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城市户籍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非连片特困地区学生助学金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学生相关困难证件佐证材料或承诺书);

(二)电子版材料

1.学院2024-2025学年中职国家免学费学生名单汇总表;

2.学院2024-2025学年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

3.学院评审会议记录和公示照片;

注意:如有享受免学费、助学金学生退学或休学,需在汇总名单中备注情况,备注新增或减少;如有农村或县镇非农户口学生转入,需在汇总名单中备注情况,备注新增或减少。

(三)相关要求

1.学生材料顺序需和班级名单顺序一致(在纸质版材料右上角用铅笔编写上班级名单序号);

2.国家助学金统一发放至学生个人社保卡,需核实学生个人社保卡卡号、开户银行和银行行号。

3.所有材料请于10月14日前提交,纸质稿交学生一站式服务大厅老师处,电子稿发至学工部邮箱xgb@jxyy.edu.cn。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中学生和教师的诚信教育,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及《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关于对违反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规定的处罚办法》对违反师德师风,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坚决查处。

2.被直接认定为国家免学费的学生无需缴纳学费,若已提前交学费,学校将退回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3.如有学生实属农村户口,但由于拆迁等原因,其户口本无法证明该生户籍性质,则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相关户籍证明。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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