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现就做好本校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奖励8000元,奖金于当年12月份一次性发至学生社保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三年制高职第二、三年级以及长学制(五年一贯制)第五年级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1)上一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分80分及以上,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分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上一学年两学期均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或获得一等、二等奖学金各一次或成绩达到两学期一等奖学金,至少获得一项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奖项。(2)上一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分80分及以上,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分排名未达到班级前10%,但均位于班级前30%,上一学年两学期均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或成绩达到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获国家级奖项)的,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奖学金于当年12月份一次性发至学生社保卡。颁发江西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三年制高职第二、三年级及长学制(五年一贯制)第五年级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1)校内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建档学生。(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30%,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均在80分及其以上,其它单科成绩70分(或良好)及其以上,即上一学年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上一学年各科成绩符合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良好,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确认。(3)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等国家重点保障资助学生,若在学生干部、社团组织、社会公益服务、各类竞赛获奖等方面表现较突出的,允许不超过两门成绩为合格等次,且总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 30%。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设立,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三个档次,一档4400元/学年、二档3300元/学年、三档2200元/学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即获助当年秋季学期和次年春季学期各发所获档次助学金的1/2金额至学生社保卡(银行卡)。
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三年制高职生、长学制(五年一贯制)第四、五年级学生(退役士兵学生除外)。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校内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建档学生(退役士兵学生除外),国家重点资助学生原则上给予高档次国家助学金资助。因遭受地震、台风、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学生需重点资助。
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学生需第一时间向学校申请并提交《江西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退役士兵填写)》及退役证、社保卡复印件等材料。
班主任务必对复学的学生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摸排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对休学前获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立即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告,学校将恢复对该生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对复学较晚的家庭经济特困生,可补申请困难学生认定建档,给予资助。
二、指标分配
1.分配规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各学院在校高职学籍老生基数比例分配,国家助学金按在校高职学籍学生(含新老生)人数比例,优先保障各学院国家重点保障资助学生数(含新老生)全覆盖后,按比例分配。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规定,对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学院,助学金指标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
2.分配要求。各二级学院(班级)在国家奖助学金指标分配中不能搞一刀切,应根据各班级学生人数、国家重点保障资助学生数、自行摸排出的实际特困学生人数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分配各档次助学金指标,确保国家重点保障资助等特困学生享受较高档次助学金,精准落实国家资助政策。
3.指标分配。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指标分配表见附件1,各奖助学金指标在评审过程中有剩余,须第一时间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分配。
三、评审流程
(一)政策宣传提前告知
各班级务必召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学生资助相关制度文件。
(二)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
班主任(辅导员)按规定组建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班主任任民主评议小组组长,成员由班干部等学生代表组成(申请奖助学金学生不能担任评议委员),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总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
(三)班级民主评议及结果公示
班级召开民主评议会,根据学校奖助学金评审条件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评议通过的拟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通过班级责任教室、QQ群等方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评议会纸质记录和会场照片及公示照片等图片电子信息需专人保管备查。
(四)学院召开奖助学金评审会
各学院成立院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党支部(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资助干事、学生代表等组成。对各班级上报的拟获奖助学金学生资格进行复评,评议结果通过院级宣传栏或相关网络平台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格复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拟获奖助学金学生的资格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拟获奖助学金学生信息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六)校长办公会审定
校长办公会对拟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信息进行审定,审定通过的拟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上报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材料上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报材料,填写格式必须严谨规范。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须将相关信息录入电脑再打印。签名及落款日期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用签名章替代)。
各学院、班级、学生上报材料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力度,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进行,确保我校学生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2.国家奖助学金学生信息公示内容严禁泄露学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家庭地址等个人隐私信息。复核时发现原公示结果存有偏差的,应及时纠正,并重新进行公示。
3.加强学生资助工作诚信教育。
(1)加强教师(班主任或辅导员)的诚信教育。各学院必须召开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布置会,组织班主任或辅导员及相关资助工作人员学习学生资助相关政策文件,班主任或辅导员必须填写《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承诺书》(附件3)。
(2)加大对不诚信学生及教师的处罚力度。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及《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关于对违反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规定的处罚办法》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国家资助政策未落实到位,将由相关人员承担对学生的资助金补偿。对弄虚作假获奖助学生,除主动退回所获资金,同时列入学生资助“不诚信黑名单”。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必须严谨规范,若二级学院因工作疏忽造成国家三金指标浪费或影响学校资助工作进度,学生工作年终考核将扣分。
2.实行学生资助工作特殊情况书面报告制。例如学院无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则该学院需第一时间提交无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书面报告。
3.国家三金发放后,班主任(或辅导员)将受助结果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受助学生的家长,共同监督学生奖、助学金的合理使用。
附件1:2024年国家“三金”指标分配表
附件2:学生、班级、学院国家三金上交材料包
附件3:辅导员(班主任)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承诺书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24 年 9 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