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实施办法》现就本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建档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一)通知205、215、2022、2023、2024级高职在籍在校(含社会扩招、安远中专、中高职对接)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包括以下15类:
⑴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⑵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⑷低保边缘人口;
⑸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⑹孤儿;
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⑻烈士子女;
⑼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⑽残疾人子女;
⑾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⑿因病、灾、意外事故等导致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⒀其他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
⒁因患罕见病加重困难家庭负担的学生;
⒂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困难等级描述
(一)特别困难学生(简称“特困生”)
1.认定对象为以上第⑴至⒁类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定颁发的有效证件(证明文书)或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重点保障人群或甲级医院患罕见病诊断书。全国学生资助中心下发的“全国重点保障资助学生信息”另发给学院。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班主任)负责查验现有相关困难证件原件,与困难证件原件相符的学生原则上可认定为特别困难范畴(弄虚作假或严重高消费行为学生除外)。
2.各班级必须认真开展困难生摸排工作。除上级下发的重点保障资助学生信息,各班还需深入开展困难学生摸排工作,对摸排出的重点保障资助类型学生给予认定为特困生。(材料弄虚作假或严重高消费行为学生除外)。
3.第⒂类学生,经查验困难佐证材料及结合学生在校生活情形或家庭事实困难已达严重程度,可认定为特困生。
(二)困难学生
困难学生,原则上为第⒂类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单方抚养子女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一般困难
一般困难学生,原则上为第⒂类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家庭收入来源单一且收入低、多子女上学、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其他一般困难情形。
三、困难生建档比率
困难生认定级别分:特别困难学生(简称“特困生”)、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
原则上,认定的困难生总数比例为班级学生总数的40%,其中特困生名额为班级学生总数的8%,困难生名额为班级学生总数的 12%,一般困难生名额为班级学生总数的 20%。班级国家重点保障资助学生总数超过班级学生总数8%,超出部分的学生直接纳入特困生范畴。
四、工作流程
(一)宣传发动
各二级学院采用多渠道多方式进行资助政策宣传和学习,各班级必须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班主任)主持召开“XX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主题班会”,主题班会需拍照留档及做好会议记录。
(二)组织申请
1.各班级自行组织学生申请。班级在开学初,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对于晚报到学生逐一摸排学生家庭情况,尽快精准完成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申请材料:
(1)学生无需写申请书,自愿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及现有相关困难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现有相关困难佐证材料没有固定格式,如就医病历、出院小结、缴费清单或原建档立卡手册、低保证等材料复印件,无需到政府相关部门或村(居)委会开具困难证明。无相关困难证件(或佐证材料)的同学,手写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文内注明“本人诚信申请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落款签名。学校下发的国家重点保障资助学生,若无困难佐证材料,可提供当地乡村振兴局等帮扶系统中本人界面截图,或手写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班主任审批时写明该生为全国学生资助系统下发重点保障学生。
(2)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及学生页复印在一张A4纸,1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评选及公示
1.班级评议及上报
(1)班主任组织召开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民主评议会。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为不少于班级学生数20%,主要由班干部或各寝室学生代表组成,申请认定的学生不能做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结合学生在校表现等评议出该生困难等级。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须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天(拍照存档),公示无异议后,将班级困难生认定建档评审材料(附件2)报所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批。
2.学院初审及上报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班级上报的初评学生信息及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全院公示3天(拍照存档),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附件3)汇总装订成册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复审与公示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材料及数据进行复审及汇总归档,同时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开展以宿舍走访、班级学生意见调查、家庭所在地相关部门电话询查等形式的抽样调查,公布举报邮箱及电话,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五、认定时间
原则上每年9月份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2024年10月10日前完成。
对因故晚报到、休复学生等特殊情况学生,班主任需对其开展谈心谈话,逐一摸排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须立即补充认定建档。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困生学生认定建档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的基础性工作,认定结果将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依据,各二级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并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相关的学生资助政策文件。
2.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根据省资助中心《关于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信息安全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建档公示,不得出现学生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家庭详细地址、家庭详细困难情况描述等个人隐私信息。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班级困难生认定建档材料包
附件3:二级学院困难生认定建档材料包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