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财教[2007]96号文件《关于印发<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具有我院中职全日制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初次享受助学金由学院统一到助学金发放对应经办银行代办银行储蓄卡,将卡发给学生,之后由银行按月发放助学金,一般为750/学期,1500/学年,因此要求学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我院助学金发放对应经办银行为赣州市章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龙分社,地址为健康路55-6号。
根据现有政策,银行受理开卡业务要求学生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带电子照片的户籍证明,否则不予办理。学院要求学生尽量办理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