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在校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为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国家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件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金额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需求确定。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1、上饶、九江、景德镇、萍乡、鹰潭、吉安及所属县市等6市50县的我院学生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承办银行是江西省农村信用社;
(2)提交相应材料到系(部),开具系(部)证明(格式参见附件2),凭系(部)证明到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具在校大学生证明(格式参见附件3)。
(3)现可以开始进行贷款网上预申请。网上申请提交成功后,学生应于2012年7月1日——10月8日携学生证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和办理相关手续(未在网上预申请的学生,也可在这段时间内,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自提交申请开始,贷款学生可登录系统实时查看本人贷款申请和审核情况,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学生提交的系(部)证明对网上贷款信息进行审核。
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网址:http://zizhu.jxedu.gov.cn/syddk/。
在校生进入系统需要提交“考生号”和“身份证号”,如果忘记“考生号”,可以通过系统“找回考生号”找回。进入系统后,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学校信息栏目按如下内容填写:
学校邮编:341000
学校详细地址: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园区(黄金校区学生填写)
(4)成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之后,开学时需将《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认函》交回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外省及江西省南昌、新余、赣州、抚州、宜春及所属县市的我院学生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承办银行是国家开发银行;
(2)提交相应材料到系(部),开具系(部)证明(格式参见附件2)。
(3)现可以开始进行贷款网上预申请。网上申请提交成功后,学生应于2012年7月1日——10月8日携学生证到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和办理相关手续(未在网上预申请的学生,也可在这段时间内,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自提交申请开始,贷款学生可登录系统实时查看本人贷款申请和审核情况,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学生提交的系(部)证明对网上贷款信息进行审核。
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网址:https://sls.cdb.com.cn。
(4)成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之后,需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携带至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回执邮寄至承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6月6日
附件1: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所需条件
附件2:系(部)证明格式
附件1: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所需条件
各系(部):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在我院在校生范围内对有困难需要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提供服务,办理证明手续如下: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借款学生必须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已被我院正式录取并取得高职学籍的新生或在校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学生申请贷款所在县(市、区);
(4)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生所需的基本费用:①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⑦老、少、边、穷以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⑨家庭年现金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⑩其他贫困家庭。
3、系(部)对申请学生材料和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统一出具系(部)证明(格式参见附件2)。
4、系(部)将申请贷款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后与系(部)证明一起于6月15日前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未经系(部)审查出具系(部)证明学生,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对网上贷款信息进行审核。(汇总表格式参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