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位同学:
现对《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有关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一、填报口径
(一)从军校退学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高职分类招考)考入其它普通高校的学生,如果持有退役士兵证,可以填报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持有退役士兵证的退役复学学生可以填报国家助学金。
(三)专科毕业生毕业时入伍,退役后专升本考入本科院校,填报专科学段的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持有退役士兵证,在本科学习时可填报助学金。
(四)高校退学学生或毕业生去当兵,退役后重新考入其它本专科学校,有退役士兵证的学生可以填报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补助范围
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学生2019年秋季仍在校的学生。
2019年秋季仍在校的学生是指2019年秋季复学或之前学年复学截止至2019年9月1日仍在校的学生。
三、上报材料
1.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到校报到,已上交过《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及退役证等材料的学生,学校将直接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数据,直接享受国家相关资助,即本次不必上交材料。
2.遗漏未报材料的学生,填写《退役士兵资助补录统计表》见附件,同时在全国征兵系统中填写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征兵办公章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退役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盖章后申请表II、退役证和身份证原件拍图片一并上报班主任处。
四、上报时间
将原定于2021年9月16日下午17:00要求完成的退役士兵资助数据填报工作截止时间,延长到2021年9月22日15:00。逾期填报,及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同学将无法纳入统计范围,后果自负。
其它未尽事宜,请加入学校FBY学生资助咨询群:324678786
附件:退役士兵资助补录统计表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