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含港澳台地区学生、外国留学生)全部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纳入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二、参保流程
大学生通过所在院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由学校填写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学生证号、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需缴费学生将医疗保险费交给学校。学校持《赣州市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花名册》、代收的医疗保险费、电子表格数据到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信息转入手续,办理缴费申报,完成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三、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
人员类别 |
个人缴费标准 |
省财政补助标准 |
中央财政补助标准 |
本专科生 |
0元/年 |
50元/年 |
40元/年 |
中专生 |
30元/年 |
财政补助60元/年 |
注:中专生可参加赣州市医保局与赣州移动联合推出的“存话费,送居民医保”活动,凭参保券抵消等额医保费用。
四、医疗保险待遇
门诊待遇:
按参保大学生每人每年筹资标准的30%,拨付高校建立普通门诊统筹,用于大学生门诊费用。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补偿60%,门诊年度统筹补偿最高限额为60元/人。
1.住院待遇:
医院等级
补偿比例
医药费用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转统筹地区以外医院 |
起付标准至8000元
(含8000元) |
55% |
50% |
45% |
35% |
8000元至13000元
(含13000元) |
60% |
55% |
50% |
40% |
13000元以上 |
65% |
60% |
55% |
45% |
2.特殊门诊慢性病待遇:
特殊病种 |
补偿比例(%) |
最高补偿限额(元/年) |
糖尿病 |
45 |
1500 |
尿毒症血液透析 |
45 |
3000 |
脑血管意外后长期卧床 |
45 |
1000 |
癌症放化疗 |
45 |
3000 |
原发性高血压病2至3期 |
45 |
1000 |
冠心病心肌梗塞后 |
45 |
1000 |
帕金森氏病 |
45 |
1000 |
器官或组织移植术后用抗
排斥反应用药 |
45 |
3000 |
3.异地急诊住院手续:
参保学生突发疾病抢救及寒暑假期间患病门诊或住院的,在进行门诊或入院三天内须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本人班主任,发生的医药费用凭出院小结、发票原件、费用清单、班主任证明材料(需注明所在院校经办管理机构意见)等资料直接到本人所在院校医疗机构通过医保系统审核报销。
4.意外伤害事故:
参保大学生在校内发生的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原则上应当由自己承担的门诊、住院医药费用,住院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按照住院补偿比例给予补偿,年度最高累计补偿限额为3000元。大学生因疾病或没有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事故死亡的,原则上由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死亡补偿金10000元,死亡补偿金由法定受益人领取。
5.不属于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1、“三个目录”范围以外的医药费用;
2、因工伤、生育发生的医药费用;
3、未按本实施细则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自行到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医药费用;
4、交通事故、服毒自杀、自残自伤、酗酒、打架斗殴、犯罪行为等所导致的医药费用;
5、因校方责任发生的意外伤害和意外事故死亡费用,在校外发生的意外伤害费用。
6、其他按规定不予补偿的医药费用。
五、定点医疗机构
三级医院: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赣州市人民医院、赣州市立医院。
二级医院:赣州市三六二医院(赣州市肿瘤医院)、赣州市中医院、赣州市妇女儿童医院、赣南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赣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赣州启明星眼科医院
一级医院:赣州市皮肤病医院、赣州市红十字会医院、赣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水南卫生院、赣州市东门医院、赣州黄金医院、赣州厚德医院、赣州同济医院、赣州长安医院、赣州市东河医院、赣州协和五官医院、赣州卫华口腔医院、赣州民生结石病医院、赣州新华医院、赣州市康复医院、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龙中心卫生院、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潭东卫生院
六、咨询方式
章贡区医疗保险局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南河路14-2号
保险管理科:8270855
医务监督科:8224229
信息中心:8227233
基金账户科:8227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