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应届服义务兵役毕业生:
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审核及上报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就报送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做如下说明:
一、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和办理流程。
1、填写有关表格:预征工作开始后,有应征意向的毕业生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网http://zbbm.chsi.com.cn(公网)或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里学生资助栏,正反两面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兵役机关体检、政审合格的学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向学生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老师递交《申请表》。
2、《申请表》第一面由学生本人填写,表格第二面“毕业高校审核情况”栏由学院职能部门填写。如财务部门意见:在行政楼216财务处办公室由龙老师办理;学生资助中心意见:行政楼21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由李老师办理;分管校领导审查意见:分管领导签字后,再到行政楼三楼学院办公室盖章。
3、表格第二面“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和“批准入伍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两栏,由当地相应部门填写、盖章。
4、给学校返回相关材料: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生本人)将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毕业生的《申请表》原件二份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快件或挂号形式寄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江西省赣州市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黄金校区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编:341000 收件人:李老师)。
5、材料上报省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全校应征入伍毕业生的《申请表》原件及《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存档,并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学校财务处收到专项款后,资助管理中心和入伍学生家长联系,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金额发放给每一个学生。
二、注意事项及报送要求。
1、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只计算最后学历的学习年限,即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只计算其在本科、硕士、高职、第二学位阶段的在校学习时间。
2、服兵役毕业生中,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学生不包括在补偿或代偿范围内。
3、每学年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实际缴纳学费或实际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金额补偿或代偿。在计算年限内的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或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按规定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总金额,学生可根据就高的原则自行选择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但二者只可选择其中一种,且选定后不可变更。学生在填写《申请表》时,必须注明是申请补偿学费还是代偿贷款。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金额相同时,建议办理学费补偿方式,以简化工作程序。 表中存入银行应详细准确填写(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地址),建议学生用本人身份证在赣州市红旗大道27号(学院章贡校区门口)开中国建设银行赣州市分行兴商支行账户。
《申请表》中“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即是财政将补偿学生学费的金额。应包含学生欠缴学校的学费,不含按政策免除的学费。
三、报送时间、地点。
请在每年的1月15日之前将第一项中所述的材料报送至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请各位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及时报送相关材料,以免影响学生学费补偿的申请发放。
咨询电话:07978326557。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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