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保证“上海地矿奖学金”评比顺利进行,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简鸿飞
副组长:胡堪东
成 员:肖祥红 罗晓东 赵 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
主 任:肖祥红(兼)
成 员:李 健 杨 帆 崔 月
二、经费来源
上海地矿工程勘察院出资设立,三年为一个周期,每年度5万元。从2011年开始实施。
三、奖学金申请和评审程序
1、评审对象
具有高职学籍的二年级和五年一贯制四年级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奖励标准
10000元/人。
3、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规违纪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测评分80分以上;
(4)关心集体,助人为乐;
(5)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较好,评比时间的前一学期选修课成绩为合格,其他课程成绩在75分(良好)及其以上;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卫生及生活习惯,所在宿舍的宿舍卫生星级评比前一学期及评比时学期没有出现不列级现象;
(7)获得市级奖项或学院一等奖(第一名)一项及以上(学院运动会、文艺晚会、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除外);
(8)同等条件下地矿类、资源勘查类专业优先。
4、提供的材料
(1)《“上海地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发放“上海地矿奖学金”学生信息表》(见附件3)(要求统一使用此表格,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2)教务处提供的评比时间前一学期成绩表;
(3)各种奖项的复印件。
学生申请奖学金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虚报者,除取消本奖获奖资格外,还将停止一年其他奖项的评比资格。
5、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学生所在系(部)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认定;
(3)系(部)推荐
系(部)向学院推荐候选人(国土系、机电系、土木系、应化系、工商系各推荐2名;信息系、设计系、基础部各推荐1名),并递交《上海地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学生工作处对系(部)推荐名单进行初审,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名单报领导小组评审,评审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将获奖学金的名单报上海地矿工程勘察院审核备案;
(6)审核无异议后,学院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7)如果当年符合要求的学生人数不足,不降低评选要求发放奖学金,当年剩余的奖学金滚动至下一年度;
(8)每年12月进行评选,次年3月,由学院和上海地矿工程勘察院联合举行颁奖仪式,对上年度获奖学生颁发证书并发放奖学金;
(9)获奖学生有义务对上海地矿工程勘察院进行宣传。
6、其它工作要求
(1)奖学金实行差额评审,各系(部)推荐的名额不得多于推荐名额,所推荐对象不符合条件或缺乏竞争力被否后,不再补报;
(2)各系(部)要严格履行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程序,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奖学金;
(3)关于《上海地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有关表格可以从学工处网站中下载专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