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教育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23〕2号)及参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三年制高职第二、三年级以及五年一贯制高职第五年级全日制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三、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学工部、教务处、计财处、校团委负责人、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专家学者、学生代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院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各类学生资助项目的初审、认定工作。
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一般由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和10%~20%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资助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学生资助项目的评议、认定、推荐工作。
四、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成绩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良好。成绩优异具体指: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30%,即上一学年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上一学年各科成绩符合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良好,需提交详细的荣誉证书等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复印件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良好。
(三)经学校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备参评资格。原建档立卡等国家重点保障资助学生,若在学生干部、社团组织、社会公益服务、各类竞赛获奖等方面表现较突出的,允许不超过两门成绩为合格等次,且总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 30%。
五、评审程序
1.名额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当年教育厅下发的指标数,分配推荐名额至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组织等额推荐。
2.政策解读。学校、二级学院分别召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会议,布置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辅导员、班主任召开主题班会,对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及学校评选办法进行解读。
3.学生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个人申请书及相关申请表格;(2)教务处或学院提供的上一学年两学期学生个人成绩表(盖章);(3)各类奖项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4.班级评议。班级学生资助民主评议小组依据评审条件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初步评选出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人,并在班级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所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5.学院初审。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各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初审、认定,并将初审批准结果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学校复审。学校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二级学院上报的初审结果进行复核、汇总,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审批确定拟获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
7.名单公示。学校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通过的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8.校长办公会审定。校长办公会对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进行审定,审定通过的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发放及管理
1.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省教育厅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发卡银行及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等费用,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励志奖学金。
3.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须向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经省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通过其他形式发放。
七、监督举报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全程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如有不实情况,可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学校纪委监督检查室电话:0797-8326179 邮箱:jdjc@jxyy.edu.cn ;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797-8326557邮箱:jxyyzz@126.com。
2.坚持落实江西省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规定。各学院应对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奖助学金的合理使用。
3.学生获国家奖助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立即收回已发奖助学金,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列入“学生资助不诚信黑名单”,不得参与其它的学生资助评选活动。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所发国家奖助学金相关评审办法作废。
九、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