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和休息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宿舍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学风、班风、校风的建设,影响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学生的身心健康。
为使学生有一个整洁、美丽、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使学生养成爱整洁、爱美观、爱集体、爱生活的良好习惯,使学生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男女生实行分楼居住,采取封闭式管理,男、女生均不准进入对方宿舍。
第二条 学生寝室实行班主任、班长负责下的寝室长负责制,对寝室的所有设施设备(包括床、桌、柜、架、椅、照明设施、门窗、玻璃、电话设施等)。负有使用、保管、维护之责。入住前,由班主任寝室长负责对寝室验收合格后,在宿舍财产合同书上签字。入住后由班主任、寝室长具体负责督促、检查本宿舍的整洁卫生、住宿秩序、纪律、设施和安全等。
第三条 学生在校住宿期间,应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按有关规定、标准缴纳该学年的住宿管理费。
第四条 住宿学生必须按照班主任所安排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必须服从宿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及调整。
第五条 学生毕业离校时,须经宿管人员按原登记的宿舍财产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交回宿管办,才能办理离校手续。如有缺、损则须在办理了赔偿手续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六条 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包括亲友),违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 上课时间(含自习、实习、实验等),任何人不得滞留宿舍(病号凭病假条除外)。
第八条 住宿学生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入舍归寝,对夜不归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第九条 住宿学生必须服从宿管人员、值班人员及有关学生工作部门人员的检查与管理,对不服从检查管理,无理取闹者将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条 讲究文明礼貌,保持宿舍内外清洁。
(—)严禁在午休、晚息灯后高声喧哗、追逐打闹、吹拉弹唱、玩健身器材、打扑克麻将等;
(二)严禁在楼内、寝室内打球踢球;
(三)严禁在宿舍内乱张贴、涂抹刻画等;
(四)严禁在宿舍内打架斗殴、起哄、闹事等。如有以上行为者,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严禁在宿舍内经商。
第十一条 保持宿舍整洁,每天须清扫宿舍卫生,衣被叠放整齐,日常生活用品摆放有序,自觉维护、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室内垃圾应入垃圾袋或倒人规定场所,不准扫入过道、楼道内。
第十二条 严禁向窗外、楼道、楼梯、厕所、洗漱间等公共场所倾倒污水,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严禁乱倒剩余饭菜。不准随地吐痰。严禁在洗漱间便溺,保持厕所、洗漱间清洁卫生。
第十三条 爱护宿舍内外自用、公用设施,对学院所安装、配备的一切设施严禁任意移动、拆卸及破坏。自然损坏的,一经发现应及时报告,人为损坏或故意破坏的,除照价赔偿外,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节约用电,应做到人走灯灭,养成随手关灯的习惯。节约用水,严禁用长流水洗衣物,及时关闭水龙头。
第十五条 强化安全意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一)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烧煤油炉、酒精炉;
(二)严禁在宿舍内及楼道使用明火焚烧废纸杂物;
(三)严禁私接电线、插座、使用电炉、电热器具等大功率电器;
(四)禁止在寝室存放、使用电脑。
对违反本条规定者,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加强防盗意识,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贵重物品要保管好,钱存银行,洗晒衣物要及时收取,钥匙不得借给外人应随身携带,避免给盗窃者造成机会。
第十七条 对住宿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确保宿舍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