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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江西省教师师德师风信用体系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西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0-03-09 10:48 黄颖 

关于学习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江西省教师
师德师风信用体系管理办法(试行)》和
《江西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馆、中心)、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师德风尚,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建设“四有”教师队伍,江西省教育厅印发了《江西省教师师德师风信用体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江西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学习贯彻《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重要性

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是师德师风,师德师风建设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为规范全省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加快推进全省教师师德师风信用体系建设,省教育厅印发了《管理办法》,有针对性地对师德师风信用管理进行了细化,进一步规范教师依法从教,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教育信用生态。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省教育厅还制定了《实施办法》将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各项规定和法律依据具体化、规范化,使有关部门在认定和处理教师师德师风问题时增强了操作性和确定性,这为师德师风工作更好开展,取得更有效的成绩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每位教师的言行提供了有所不为的参照。

二、认真组织《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切实抓好贯彻实施

1.为确保《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精神宣传到位,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开展学习贯彻文件精神,要将《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内容作为本部门(单位)培训的重要内容,对教职工普遍开展一次专题学习培训活动。

2.通过学校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平台进行宣传、推介,做好宣传解读;开展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教育,熟知《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并结合《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学校工作实际,对广大教职工师德师风提出更加明确和严格的要求,做到时刻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真正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

3.要及时关注《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送。

特此通知。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行政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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