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于《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管理、服务人员考核办法》)
管理、服务人员因各种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按管理权限和批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
(一)中层干部请假三天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院长批准。
(二)部门内部工作人员请假三天内由部门领导批准,七天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超过七天由院长批准。
(三)婚、丧、产假、探亲假,按国家规定的期限,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其中,探亲假一律在寒、暑假期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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