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部门首页|部门介绍|政策法规|新闻快讯|组织建设|人才招聘|管理制度|师德师风|下载专区
  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正文
 
关于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的有关规定
2010-03-09 00:00 佚名  本站原创

(节选于《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管理、服务人员考核办法》)

 

管理、服务人员因各种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按管理权限和批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

 

(一)中层干部请假三天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院长批准。

 

(二)部门内部工作人员请假三天内由部门领导批准,七天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超过七天由院长批准。

 

     (三)婚、丧、产假、探亲假,按国家规定的期限,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其中,探亲假一律在寒、暑假期间安排。

关闭窗口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人事考试网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江西教育网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版权所有@2016   赣ICP备06002344号   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开发区文峰路9号
联系电话:0797-8327999 传 真:0797-8327999   招生就业处:0797-8326546 0797-8326576  邮政编码:3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