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高技能和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院建设为目标,以部省共建教育创新发展高地为契机,落实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适应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和高等职业教育新形势,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加大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强学科队伍梯队建设,提高学校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技能和高层次人才,是指从国内外引进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能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的专业优秀高技能人才、教学科研领军人才和教学科研骨干。
第三条 高技能和高层次人才引进以“双高”高职学院建设为目标,围绕学校发展战略,统筹兼顾,优先引进高水平和特色重点专业、重点平台和紧缺(特殊)急需的人才。坚持标准、严格程序,重在使用、合同管理。
第四条 高技能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落实。
第二章 引进人才的条件、岗位职责及待遇
第五条 引进人才的基本素质条件
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风正派,身心健康,为人师表;学术端正,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意识。
第六条 引进人才的类别、岗位职责及待遇
(一)第一类人才(优秀高技能人才)
1.引进类别
在企业、科研院所等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的专业技术(或生产技术管理岗位)工作,具有突出技能。
A类:具有技师及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年龄原则上45岁及以下,业绩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同时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
①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②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级“突出贡献人才”、“双千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或省级“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③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进步奖且为主要完成人1项及以上(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10名,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5名,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3名,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2名);
④在世界技能大赛上获奖或取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第1名的选手、专家组长或教练组长,或担任全国技能大赛总裁判长职务;
⑤在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和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工艺和操作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⑥在传统产业行业中,具有绝技绝活,并在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做出重大贡献,产生重大影响。
B类:具有技师及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年龄原则上40岁及以下。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
①获省级“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等称号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②代表中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入围全国技能大赛前5名或取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选手、指导教师或专家教练,或担任全国技能大赛副总裁判及以上职务;
③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1)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牌及以上奖项或全国技能大赛金牌1项及以上;
④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进步奖且为主要完成人1项及以上(国家级一等排名前12名,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7名,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5名,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3名);
⑤技能水平在省内本行业居前列的技能人才,具有精湛的操作技能和绝技绝活,能够解决生产实践工作中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并能够带动本产业技术革新和进步,取得突出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⑥在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和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⑦在传统产业行业中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且具有较高知名度、产品得到社会公认的高技能人才。
C类:具有高级工及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年龄原则上35岁及以下。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
①获省级“技术能手”称号;
②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或取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的选手、指导教师或专家教练;
③主持编写行业技术标准或企业先进操作方法或岗位疑难问题诊排等规程资料,并广泛应用于生产经营和职工培训;
④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学历;
⑤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获得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名次;
⑥取得世界职业技能大赛前10名1次及以上,或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银奖及以上奖项1项及以上。
2.基本岗位职责
A类:
(1)参与制定和实施本专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带领和促进所在专业技能水平赶超国内先进;
(2)带领参加世界或全国技能大赛,在3-5年内取得标志性成果;
(3)为专科生讲授专业技能课程,指导学生实训;
(4)负责本专业高水平技能竞赛团队建设,成为专业技能带头人,组建省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或技能大师工作室;
(5)加强技术技能交流活动,协助组织本专业教师专业技能培训。
B类:
(1)参与制定和实施本专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促进所在专业技能水平赶超国内先进;
(2)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技能大赛,在3-5年内取得突出成绩;
(3)为专科生讲授专业技能课程,指导学生实训;
(4)负责本专业的高水平技能竞赛团队建设,组建省级名师工作室或技能大师工作室;
(5)加强技术技能交流活动,参与本专业教师专业技能培训。
C类:
(1)参与实施本专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促进所在专业技能水平赶超国内先进;
(2)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在3-5年内取得优异成绩;
(3)为专科生讲授专业技能课程,指导学生实训,并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4)参与本专业的技能竞赛团队、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及各类平台建设,参与技术技能交流活动及相关培训。
3.待遇
(1)学校为全职在我校工作的引进人才提供安家费、住房补贴、项目启动费、工作用房等,标准见附件《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全职引进人才待遇一览表(税前)》,相关待遇也可面议;
(2)符合《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赣才办字〔2015〕16号)的人才,可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便利。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经人社部门确认后,享受江西省同类人员待遇;
(3)在确定录用关系后,学校按相关规定对A类与B类人才办理正式入编,C类人才按人事代理引进,C类人才在中期考核(第4年)合格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正式入编。
(二)第二类人才(教学科研领军人才)
1.引进类别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从事本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水平或教学能力。
A类:年龄原则上45岁及以下,业绩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能带领和促进学校相关专业技术开发、服务地方服务行业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并能在3-5年内获得标志性成果的领军人才。包括: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江西省“双千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入选者,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团队或平台负责人,全国职业院校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以及具有与上述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人才。
B类:年龄原则上40岁及以下,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
①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其中,省部级项目特指省科技厅、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批复项目,下同);
② 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且为主要完成人1项及以上(国家级一等排名前12名,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7名,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5名,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3名);
③ 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奖1项及以上(一等奖排名前7名,二等奖排名前5名,其它排名前2名);
④ 获得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及以上(排名前2名);
⑤ 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教学技能大赛二等奖1项及以上;
⑥ 担任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
⑦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及以上(一等奖排名前7名,二等奖排名前5名);
⑧ 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及以上(一等奖排名前5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
2.基本岗位职责
A类:
(1)参与制定和实施本专业职业教育改革方案,带领和促进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水平赶超国内先进;
(2)申报国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面向地方与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在3-5年内取得标志性的科研成果;
(3)为专科生讲授专业核心课程,并开展课程建设研究,在3-5年内取得标志性的教学成果;
(4)负责本专业的科研(或教学)团队建设,成为专业带头人,培养和引进优秀青年人才,聚集一批有创新能力的教学科研骨干,组建省级及以上的高水平创新团队。
B类:
(1)参与制定和实施本专业职业教育改革方案,促进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水平赶超国内先进;
(2)申报国家、省级各类科研项目,面向地方与行业企业开展学术交流与技术服务,在3-5年内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
(3)为专科生讲授专业课程,并开展课程建设研究,在3-5年内取得突出的教学成果;
(4)参与本专业的科研(或教学)团队建设,培养和引进优秀青年人才,聚集一批有创新能力的教学科研骨干,组建高水平创新团队。
3.待遇
(1)学校为全职在我校工作的引进人才提供安家费、住房补贴、项目启动费、工作用房等,标准见附件《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全职引进人才待遇一览表(税前)》,相关待遇也可面议;
(2)符合《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赣才办字〔2015〕16号)的人才,可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便利。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经人社部门确认后,享受江西省同类人员待遇;
(3)在确定录用关系后,学校按相关规定对A类与B类人才办理正式入编。
(三)第三类人才(教学科研骨干)
1.引进类别
具备良好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符合教师或科研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
A类:优秀博士,年龄原则上40岁及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业绩突出的或紧缺(特殊)急需专业可适当放宽。
B类:优秀博士,年龄原则上35岁及以下,业绩突出或紧缺(特殊)急需专业可适当放宽。
2.基本岗位职责
(1)为专科生讲授专业课程,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在本专业某一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面向地方与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
(3)参与实施本专业建设和发展工作,在本专业某一方向达到和保持省内先进水平的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4)作为骨干成员参加各类学术创新团队和教学团队建设。
3.待遇
(1)学校为全职在我校工作的引进人才提供安家费、住房补贴、项目启动费、工作用房等,标准见附件《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全职引进人才待遇一览表(税前)》,相关待遇也可面议;
(2)若夫妻双方均为学校拟引进的优秀博士,双方的安家费分别计算和发放,住房补贴(15万元)只发放给夫妻中的一方。
(3)符合《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赣才办字〔2015〕16号)的人才,可享受该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便利。引进的博士如无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则先按副教授七级标准兑现绩效工资待遇,5年后按实际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兑现绩效工资待遇。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经人社部门确认后,享受江西省同类人员待遇。
(4)在确定录用关系后,学校按相关规定对A类与B类人才办理正式入编。
第七条 柔性引进高技能人才、教学科研领军人才、教学科研骨干,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才一议”模式,按照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八条 对特别优秀的引进人才,可不受自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来校工作年限、单位岗位数限制,根据聘任条件和岗位需要,并将成果送相关机构和专家鉴定,学校研究评议后予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 引进人才的程序
第九条 引进人才计划的确定
人事处根学校人才发展规划和各二级学院的需要,提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经学校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发布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第十条 应聘者向人事处提交申报材料
(一)应聘者填写《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并提供个人资料。具体包括: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具有海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式《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或聘书和重要社会兼职等材料复印件。
(二)提供能代表其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具体包括: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是否通讯作者、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及论文被收录和引用的检索证明和主要代表性论著;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起止时间、研究内容、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
第十一条 人事处组织考核
人事处对照引进条件认真选才,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科教能力、引领水平、健康状况及家庭情况等,提出拟引进意见。
第十二条 学校审批
人事处负责汇总拟引进人选的材料,提交相关职能部门、专家评审,并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组织政治审查和师德师风考核,最终由人事处负责提出建议人选,提交学校会议研究确定引进人才、引进层次类别及待遇等事宜。
第十三条 签约
(一)全职引进人才由学校、用人部门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柔性引进人才由学校、用人部门与引进人才签订岗位聘用协议,明确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任务。
(二)按照有关政策办理引进人才的人事接收与调转手续。
第四章 引进人才待遇的落实与保障
第十四条 引进人才落实责任部门
(一)安家费和住房补贴
由人事处牵头,资产管理、财务等部门协助落实。
(二)项目启动费
由人事处牵头,科研、财务部门协助落实。项目启动费参照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称评定及待遇
由人事、财务等部门落实。
第十五条 引进入才的安家费、住房补贴、项目启动费等待遇按学校会议审定的结果予以兑现,今后不再因本人的职务、职称等变动而调整。
第十六条 安家费(住房补贴)等均为税前金额,按照国家规定,其个人所得税由学校财务处代扣代缴。
第五章 引进人才的管理
第十七条 实行以学校为主导、用人单位为主体的两级管理机制,按照《协议》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对全职引进人才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对引进高技能和高层次人才实行聘约管理,服务期为8年。若约定服务期未满,个人申请调动、辞职等(包括因考核不合格辞聘),应按照所签订协议的有关规定予以退还全部的安家费和住房补贴,同时履行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全职引进高技能和高层次人才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及双方协商签订的引进协议进行目标管理,并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第4年)和期满考核(第8年)。年度考核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敦促其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及今后具体改进措施和工作计划,如出现第二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辞聘处理。柔性引进人才实行目标任务管理,服务期 3 年,采取年度考核合格逐年续聘和服务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第二十条 引进人才工作严格按照人事调配规定执行,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一切引进待遇,并作辞退处理。
第二十一条 实施人才引进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列入各二级学院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第二十二条 全面贯彻落实党管人才的基本工作方针,人事处和各党(总)支部根据《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人才引进政治审查工作实施细则》(赣应职院党发【2020】36号)对引进的人才要进行政治审查,切实把好人才的“入口关”。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引进高技能和高层次人才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待遇均指人民币税前金额。
第二十五条 引进人才需通过学校指定的三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获得健康合格证明。
第二十六条 引进人才与原单位之间产生的合同、经济纠纷等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执行前与学校签订相关议的,仍按原协议执行。原有人才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