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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高等职业院校
2011-02-22 00:00 佚名   本站原创 

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及拟安排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学司函[2011]2

有关省、自治区教育厅: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生源质量,探索形成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考试评价机制,经商高等教育司,2011年进一步扩大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高考前在本省(区)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2011年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由相关高校自愿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上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汇总备案的方式进行。

二、申报要求

1.已列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示范和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高校。

2.今年首次申请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的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该校年度招生规模的10%以内;已经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的相关院校,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该校年度招生规模的20%以内。

三、请各省(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上述高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申报工作,明确招生计划等内容,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于220日前将邮件发至:pingw@moe.edu.cn,并书面寄送:高校学生司本专科招生处 平伟,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电话66097839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省(区)2011年高等职业院校申报开展单独

招生改革试点及拟安排招生计划表

省(区)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填表日期:2011

序号

院校名称

年度招

生规模

拟安排单独

招生计划数

单独招生

专业点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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