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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年度优秀心理委员的通知
2011-12-19 00:00 佚名   本站原创 

各系(部):

2011年,在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和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展较为顺利。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层组织中班级心理委员队伍建设,也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决定对在此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优秀班级心理委员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班级心理委员。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各系(部)班级心理委员(20102011级)。

二、评选名额

优秀班级心理委员推荐人数按系部非毕业班级总数40%推荐,不够整数的全部五入加一个。

三、评选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优秀班级心理委员评选条件:

1)品德良好,遵守校规校纪,乐于助人,勇于奉献。

2)积极参加心理委员培训,不断充实心理学知识,以提高自身为同学服务的能力。

3)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的各项工作,积极配合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4)能掌握本班同学的基本信息,较敏锐的观察到周围同学的心理变化,定期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本班学生情况。

5)组织过院(系)或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取得良好的活动效果。

6)积极参加心理健康咨询中心举办的心理健康周及心理健康月等活动。

四、评选办法及流程

1、系(部)推荐

各系(部)按照评选名额指标推荐。院心理发展部及心理协会成员由心理健康咨询中心推荐。

申请方法:在心理咨询网站(/xlw/) “通知通告栏”下载“优秀心理委员申请表”,并另附详细工作总结在1228日之前交至心理健康咨询中心。

2、专业评审

由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的专兼职老师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上报的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

3、表彰奖励

颁发“优秀心理委员” “先进学生心理工作者”荣誉证书,并在宣传橱窗、心理咨询网站等对本次评选出的“优秀心理委员”的事迹进行宣传。

心理健康咨询中心

2011年12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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