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科技厅高新处《关于推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评审专家的通知》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高新处《关于推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专家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江西省内居住和工作。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3.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5.年龄不超过63周岁(1956年6月30日之后出生)
二、征集方式
1.专家个人填写“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于10月11日以前将纸质件(1式1份)和电子版报至各部门(单位)。
2. 各部门(单位)严格把关,对专家个人填写的申请表进行核实,并请各党(总)支部签署意见,严把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
3. 各部门(单位)于10月12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专家材料纸质件(1式1份)和电子版报至组织部(人事处)。
部门具体提交材料:
(1)部门推荐报告;
(2)党(总)支部签署的意见材料;
(3)《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3)
(4)《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申请表》。
4.学校对部门推荐专家个人填写的申请表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推荐报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报至省高企认定办。
三、有关事项
1.为进一步规范评审专家库,此次不受理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推荐的专家。
2.省高企认定办实行专家动态管理,已在原省高企评审专家库、且符合条件的专家,此次申报推荐需重新填报。
3、推荐专家经省高企认定办审核后,经培训、考核,符合条件的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
附件
1.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情况表
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3.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
组织部(人事处)
2019年10月9日